Page 123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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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4
黑工”,既享受国企的薪资待遇和福利保障,又从地下经济的利润中分
一杯羹,悄然“致富”。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至 2000 年初是“打黑工”的中期阶段,以“被
动性自谋职业”为主,涉事者逐渐增多。在烟草业转入收缩调整阶段后,
J 厂陷入经营困境,劳动纪律逐渐松弛。 钳工的国企工人身份所带来的
价值不断减弱,福利保障及薪资待遇也大幅滑坡。这一时期的“中生代”
钳工集体进入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阶段,生存压力急剧增大。“打黑
工”与其说是为了“致富”,不如说是为了“脱贫”。
最早下去(指“打黑工”)那会儿还是很隐蔽的,企业劳动
纪律制度还在,下去的工人自己也不会声张,在黑烟厂偷偷干
几天赚笔钱就回来了。 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企业效益走
下坡路,生产任务不饱和,车间搞优化组合,工人内退、停薪留
职等分流的越来越多, 向厂里请假就很容易了。 (访谈对象
S52,原 J 厂钳工,访谈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打黑工”人数的不断增多促使企业领导层采取了应对措施,然而
企业早已陷入经营困境, 涉事工人数量的攀升让企业在处理该问题时
有心无力。 1995 年,J 厂出台了一项内部规定,声称将对涉事职工采取
开除或留厂察看的处罚,并收回职工住房。“打黑工”的职工主要是装配
钳工,此项规定的针对性十分明显。 在此情况下,钳工对国家政策法规
做出了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理性”解读。 工人引用政府文件中关于破产
企业职工住房等福利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的规定(中共中央
文献研究室,1997), 主张企业没有权力没收职工住房。 亦有工人采取
“假离婚”的对策,在“打黑工”前与配偶商议办理离婚手续,房产过户
至配偶名下, 从而使企业回收住房的举动缺乏程序合法性与道义正当
性。 20 世纪 90 年代末,J 厂赶在房地产制度改革前完成了最后一批单
位内部福利分房,职工住房产权全部私有化,企业的内部惩戒措施就此
失效。
2000 年以后是钳工“打黑工”的后期阶段,以“买断工龄”为主要方
式,绝大多数 J 厂钳工均涉入其中。 这一时期,YJ-14 型卷烟机进入产
品周期的末期,J 厂破产倒闭。 钳工在失去国企工人的社会身份与福
利保障的同时,也没有了企业的制度约束,纷纷进入地下烟厂。 这一
时期的“打黑工”呈现全面化趋势。 文章最开始提及的 L,就在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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