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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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4

           不偿失。 工作地点保密、环境艰苦与通讯工具上交,使得工人无法对外
           自由联络,家庭与工作难以两全,并且还面临着遭到相关部门打击的风
           险,这些都是悬在工人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尽管侥幸心理使涉
           事者认为自己未必会撞枪口上,但在国家不断加强打假力度的情况下,
           绝大多数“打黑工”者均被司法机关抓获审判,给个人与家庭带来难以
           用物质衡量的损失。
                    我们这些人单枪匹马出去,父母孩子都管不了,心里也很
                难受,我们的孩子跟留守孩子性质一样,他们的身心健康跟父
                母都在身边的不一样。 (访谈对象 S11,原 J 厂钳工,访谈时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他们(指钳工)干这个毕竟是违法的,风声紧的时候难免
                东躲西藏,就算没被抓,也是担惊受怕、高度紧张的。 进去的人
                会不会供出他们来,也说不准。 进监狱之后案底是要记录在个
                人档案里的,会影响到他们以后重新就业,对他们子女教育升
                学、考公务员等也会有影响。 (访谈对象 S42,原 J 厂生产处处
                长,访谈时间:2016 年 8 月 2 日)
               生存伦理是国企工人抗争和集体行动的意义阐释 (Chen,2000;唐
           军,2006),“养家糊口”的道义目的天经地义。 但问题在于,国企工人道
           义生存的正当性依据并非自动生成, 为了生存而采取的手段也不能以
           侵害社会集体利益为代价。 国企工人“保卫家园”的抗争与集体行动蕴
           含着明确的集体利益指向, 它针对的是侵吞国有资产导致的集体利益
           受损行为;而“打黑工”的后果则是对国民经济生产与再分配体制的破
           坏,从这个意义上说,“打黑工”并不具备道义正当性基础。
               市场化转型时期的行业体制特点与国企自身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
           异,也会影响国企工人道义生存的正当性。 国企改制引发的工人下岗潮
           集中在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21 世纪初(谢桂华,2006),在这一时期,大
           量中小型国有企业破产倒闭,而 J 厂作为烟草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依附
           于烟草业垄断体制下的专卖经营,分享到制度政策的红利,从而得以生
           存。 因此,J 厂工人实际并未经历过这一时期大多数国企下岗工人所面
           临的水深齐颈般的生存危机。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周边的普通地方国有企业已经破
                产倒闭了,工人有堵路和上访的,摆地摊、卖菜等自谋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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