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社会》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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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而如果没有新的职业可以代替旧的职业,那么劳动力的剩余将
意味着家庭收入的进一步减少(费孝通,2012:201-203、249-250)。
技术的变革需要社会组织的相应变革作为基础, 现代机器的引进
必然引起从家庭个体劳动到工厂集体劳动的变革。 在集体企业系统下,
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复杂。 费孝通认为,之所以使用机
器的工业组织之原则应该是“合作”而非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来组织新
的工厂, 是因为由技术改革和使用机器所得的利益应该归参加生产的
人们所有。 但在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由于农民受教育机会缺乏,文盲率
高,农民社员对投票制度、投票权利、工厂运行、生产数据等问题都不熟
悉、不了解,因此无法真正成为工厂的主人,他们关心的只是以利润形
式可以分得的实际利益。 因此,创办合作社的结果并不理想,农民并没
有从合作工厂里得到好处,只有少数工人和职员获得了工资,增加了收
入。 该村开展的农村信贷合作社实验也未成功,主要原因是农民缺乏对
当地信贷组织的充分认识。 尽管如此,上述以合作为原则而发展的小型
工厂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方式截然不同, 它防止了生产资料所
有权的集中,虽然遭遇了很多困难甚至失败,但对中国乡村工业的未来
发展来说, 合作工厂实验具有重要意义 (费孝通,2012:185、193-194、
200-201、246、251-252)。
总之,蚕丝工业过去是且应该继续是一种乡村工业,如果把工业从
农村引向别的地方,那么农民就会挨饿。 因此,如果中国工业以牺牲穷
苦农民为代价,那么这一代价太大了。 费孝通(2012:185-186)主张,应
该通过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并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的新工业来复兴乡村
经济。
第四,农村。 费孝通(2012:242、245-246)指出,城里人和村民的关
系主要是经济性质的,如地主和佃农的关系,而不是个人的关系。 总体
来看,城里人和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不紧密,不足以保持一个经济
互补或互助的系统。 当农民需要外界资助时,通常还是倾向于借米和
借高利贷。 在当时的土地权属体系下,农民以向不在地主支付地租的
形式,每年使大量财富从乡村外流到城镇,为城镇提供了愈益增多的
产品,而农民却没有从城镇获得等量的东西。 在农村蚕丝和棉织工业
兴旺发达时, 农民用工业出口获得的利润来补偿农村财富的外流,但
农村工业的迅速衰退打破了这一经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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