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社会》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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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3
土地的基本作用是粮食生产, 某片土地的生产率取决于人们对农
田的照料和劳动投入。 但土地不仅仅是生产粮食的资料,土地还带有显
著的社会、情感、记忆、关系等属性。 正 如 费孝 通(2012:162)指 出 的,
“恐惧、忧虑、期待、安慰以及爱护等感情,使人们和土地间的关系复杂
起来了。 ……名誉、抱负、热忱、社会上的赞扬,就这样全都和土地联系
了起来。 村民根据个人是否在土地上辛勤劳动来判断他的好坏。 ……这
种激励劳动的因素比害怕挨饿还要深”。 土地总会给人们一种生活相对
有所保障的期望, 人们热衷于拥有土地的动机与这种安全感有直接关
系。 因此,虽然获取食物的方法很多,但人们总是不愿意拿自己的土地
交换其他生产生活资料。 土地在家庭财产继承中有着特殊价值,如果有
人把家庭继承的土地卖掉,那么他就会被认为触犯了道德观念。 费孝通
( 2012:162-163)指出,一个人一直在某块土地上劳动,就会熟悉这块土
地,对土地产生个人感情,因此人们一生都在同一块土地上劳作的现象
很普遍。毫不夸张地说,土地是农民人格整体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
土地的非经济价值使得土地交易异常复杂。
不在地主掌握了村里 2/3 的土地,因而佃农的地租负担很重。 这样
的土地权属体系导致了大量财富从村庄流向城镇, 不过在家庭蚕丝业
兴旺时,村民仍可交得起地租,维持一定程度的生活水平,部分人还可
有积蓄。 但蚕丝业的萧条使村里的平均收入减少了 1/3,急需用钱的人
不得不向放贷者借钱。 在一定期限之后,若借款人仍无力偿还本金和利
息,便不允许再延长借期。这样,借款人就被迫把土地所有权(田底所有
权)转交给放贷者,从每年偿付利息转变为每年交付租金。从此以后,借
款人不再是一个借债人而成为一个永佃农, 不在地主常常从高利贷者
手上购得土地所有权, 这样田底所有权便从耕种者手中转移到不在地
主手中,实现了土地权属的彻底变更。 总的来说,乡村工业的衰退打乱
了城镇和农村之间的经济平衡, 具体表现在经济破产所导致的土地权
属的变更上。 因此,恢复乡村蚕丝业非常重要,至少可以减轻农民的痛
苦(费孝通,2012:164、234-235、244-246)。可见,在农村商品化进程中,
乡村工业在创造货币收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乡村工业一旦衰落将导
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恢复乡村工业则可以使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
第三,农民。 费孝通充分呈现了开弦弓村的小农社会特征。 除去无
地的外来人,几乎所有居民的基本职业就是务农,有条件让孩子种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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