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社会》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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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2

           得难堪。    32  对于这一问题,扩大化的订婚实际上在规范层面补全了婚育
           的意义之网。

                五、“承认”的新造:观念层面的“正常化”

               正如前文所言,在 20 世纪 80 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压力下,为了能
           够让处于价值核心位置的“传宗接代”顺利进行,先婚后育的观念逐渐
           被突破,先育后婚作为一种应对策略开始出现。 但这一无奈之下的被动
           选择直接损害了村庄的道德和价值,在婚礼仪式的缺失下,未被见证的
           婚姻缔结在村庄内部被视作不整全的, 而由此进行的生育则是有损名
           誉的。 这不仅体现在生活世界的非议中,还体现在当生育成为唯一指向
           的目标时,家庭内部也容易陷入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在 1980 年之后,订婚后由于女方不能生育而故意拖着不办婚礼甚
           至直接取消婚约的情况开始出现。 在一份 1984 年 3 月提交给赤水街道
           人民法庭“关于解除婚约的申请报告”中,申请人宋美英在 1981 年4 月
           与同一大队的李物华订婚, 女方父母多次催促男方结婚,“但男方存在
           企图,故意推拖,拒绝结婚”。 在大队干部调解无效后,双方出现财产纠
           纷,宋美英遂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庭提出申请。 根据调解员的说法,
           在这一时期,如果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不愿写入“生育问题”这一原
           因,便会笼统地使用“性格不合”带过。这一类型的调解在赤水街道并不
           少见。 对于男方家庭来说, 在订婚之后取消婚约,“虽然在良心上过不
           去,但是比起没有孙子,这也没有什么了”。                  33  在这种完全指向生育的策
           略中,男女双方的关系更接近于“试婚”,一旦女方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完
           成生育“任务”,便会面临“出局”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对彼
           此以及家庭的义务和责任被严重削弱, 缺乏见证和规范的婚姻处于道
           德真空之中。
               这一问题更为清晰地表现在柳春芳的案例中。 1995 年,20 岁的柳
           春芳不顾父母的反对与比她大 6 岁的林涛开始同居生活, 此时双方并
           没有订婚,甚至双方父母都没有见过面。 两人婚后的日子甜甜蜜蜜,但

           32.“带着孩子和朋友一块吃饭的时候,她们就会说啊,上车什么时候补票啊之类的。 她
           们都没参加过我俩的婚礼嘛,就觉得这算不上真正结了婚,有时候挺不好意思的。 ”(谢
           蕊欢访谈记录,20190122)
           33. 郑勋对于朋友中存在的这一行为的评价(访谈记录,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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