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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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0·6
图 1:全部样本的对数工资率分布(基本正态,略向左偏)
录,可从中获得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的子女数量及其每个子女的年龄。
然而,子女数量是一个变化范围非常窄的定距变量,尤其是受计划生育
政策的影响,大部分家庭只有 1 个子女。 以本文数据为例,79.93%的母
亲有 1 个子女,17.61%的母亲有 2 个子女,有 3 个(含 3 个)以上子女
的母亲仅占 2.46%。 有研究既采用子女数量的定距变量,也采用分类变
量,从而更好地反映子女数量与母职惩罚之间的非线性关系(Budig and
England,2001;Glauber,2007)。 为此,本文也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用分类
变量(“1 个子女”“2 个子女”“3 个及以上子女”)代替子女数量,并对母
职惩罚效应在两种变量定义方式下的区别进行了检验。 本研究将地区
(省)、年龄(连续变量)等人口学变量纳入模型作为控制变量。 省级别
变量共 12 个(包括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西、贵州、重庆,以北京作为参照组),均以虚拟变量的形式作
为人口学控制变量加入基线模型。
为了检验影响母职惩罚的机制的演变, 在收入回归方程中先后纳
入三组变量:“家庭结构”“人力资本”“工作特征”。 家庭结构包括三个
可操作化测量指标:“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在婚”“离婚或分居”“丧
偶”,“未婚”为参照组)、“家庭居住安排”(包括“不与父母同住”“与自
己的父母同住”“与丈夫的父母同住”,“不与父母同住” 为参照组)和
“是否有 6 岁以下子女”。 之所以纳入“是否有 6 岁以下子女” 这个变
量,是因为母职惩罚对女性个体的影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前人的
研究均表明,在女性生育之后的不同阶段,母职惩罚的影响强度是不一
样的。 子女超过 6 岁后便开始上小学,生活自理能力明显提高,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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