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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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的不平等:母职惩罚的演变(1989—2015)
母亲 非母亲
变量
平均值 标准差 平均值 标准差
地区(%)
北京(参照组) 5.21 3.78
辽宁 10.19 10.05
黑龙江 7.08 7.69
上海 4.77 3.14
江苏 16.10 15.81
山东 10.89 11.65
河南 7.29 8.50
湖北 10.72 10.44
湖南 7.73 8.78
广西 10.89 10.33
贵州 7.17 8.47
重庆 1.95 1.35
数 据 来 源 :1989、1991、1993、1997、2000、2004、2006、2009、2011、2015 等 年 份 的 中
国健康与营养调查,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数据来源皆同。
点前一年得到的全部奖金(包括月奖、季度奖、年终奖、节日奖等),由
此可以得到被调查者的全年总收入。 由于 CHNS 原始数据提供的是被
调查者调查时点前一年的名义收入,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对收入的影响,
因此,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消费价格指数( CPI),以 2015 年为基
准调整之前各年的收入。 同时,CHNS 提供了被调查者平均每周工作天
数和每天工作小时数,假定被调查者每个月工作 4.5 周,可以计算出被
调查者的全年工作小时数,进而可得到每小时的工资收入(即工资率),
以此作为分析的因变量。 对工资率取对数,以便使其更接近正态分布,
且分布范围从( 0,+∞)转化为(-∞,+∞)(见图 1)。
由表 1 可知, 非母亲的平均工资率为 7.60, 母亲的平均工资率为
7.40,比非母亲略低 2.63%。 但这并不能说明母亲与非母亲的工资水平
是持平的。由下文分析可知,当控制了子女数量、家庭结构、教育程度和
工作特征等变量后, 可以看到母职对女性工资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并
且,这种影响的强度和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了系统性变化。
研究母职惩罚的核心自变量是子女数量, 本研究将其作为定距变
量进行测量。 CHNS 对所有 52 岁以下已婚女性的生育史进行了详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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