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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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0·6
之间分配时间和精力。 相比于单亲母亲,丈夫一方面可以为在婚母亲提
供经济支持,使在婚母亲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子女照料,降低其在
工作上的投入,加剧母职惩罚,另一方面,丈夫可以和妻子共同承担子
女照料的责任,使在婚母亲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减轻母
职惩罚。 由于这两种机制同时存在,因此,婚姻对母职惩罚的影响方向
是不确定的。 换言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在婚母亲比单亲母亲
的母职惩罚可能更大,也可能更小。 所以,我们提出两个替代性假设:
假设 2a-1:在婚母亲的母职惩罚比单亲母亲更大。
假设 2a-2:在婚母亲的母职惩罚比单亲母亲更小。
随着母职负担的日益加重,女性的母职惩罚在过去 30 年中逐渐增
大。 相比于在婚母亲,缺少配偶支持的单亲母亲面临的工作—家庭冲突
越来越凸显, 她们也越来越难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上表现
出较强的竞争力,因而母职惩罚也就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加大。 相比
之下,在婚母亲的丈夫可以分担一部分照料劳动,或提供经济资源购买
照料劳动,减轻其母职负担。 已有研究发现,城镇夫妻出现了约三分之
一的夫妻合作型的家务劳动模式,部分男性已经开始参与儿童抚育,甚
至有些成为主要的照料 者(佟 新 、刘 爱 玉 ,2015;张 航 空 ,2016;Cai and
Peng,2016)。 因此,在婚母亲的母职惩罚虽然也可能会加剧,但加剧速
度比单亲母亲缓慢。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 2b:在过去 30 年中,单亲母亲和在婚母亲的母职惩罚都逐渐
加剧。 相比于在婚母亲,单亲母亲母职惩罚增大速度更快。
其次,母职惩罚在时间上表现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两个维度。 通
常认为,母亲在刚结束生育时惩罚效应更大,这是因为此时正处在育儿
责任繁重的阶段,体力和精力消耗大,照料时间长。 随着子女年龄的增
长(尤其是到学龄期后),子女的生活可以自理,母亲的照料时间缩短,
就业和工作精力回升。 因此,母职惩罚主要表现为短期效应,长期效应
相对更小。 然而,母职惩罚的长期效应在过去可能呈现上升的趋势。 一
方面,中国的母职照料体现出越来越密集化和长期化的特征,尤其是教
育模式的剧烈变迁使得家长对子女教育的介入程度越来越深, 涵盖从
学业成绩、课堂表现到心理状况、人际关系等方方面面(沈洪成,2020),
母亲在整合各种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处于枢纽位置(杨可,2018)。 母亲对
孩子的抚育和日常照料具有一定可替代性 (比如由上代亲人或保姆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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