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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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2
州城西门各村例得出考 , 其民粮七石七斗 , 散居囗囗考囗囗乾
隆四十九年内前据上中下三段黄朝珍等共呈情愿以编归作目
任囗通许 , 各应批准出考在案 , 已经奉行出考 , 各俱成名 , 惟上
段四寨之民囗前来囗囗囗囗囗囗下之臣囗囗民粮编归目粮 ,
以便均同出考等情 , 今当批准在案 。 囗贰十贰年十二月初七
日谕令每升民粮编作目粮升正 , 共作目粮四升囗囗八十囗
正业囗囗 , 官兄黄本元径办取钱 , 当堂批准编归 , 永远老目 , 囗
囗囗囗一切囗囗永远囗革除 , 自编之后 , 准尔自耕自纳 , 无供
无役 , 亦无田主 , 尔囗囗囗囗囗共该补钱一千三百三十三文 ,
白米百斤 , 每斤价钱二十八文 , 共囗九百三十三文 , 共米囗
论时价多少 , 须例照价 , 毋得加减 , 倘遇奉调军需 , 大马 …… 进
赴州囗试即准囗考录送 , 本州断不 ……
……
这是一份将村落 “ 粮田 ” 整体改为 “ 目田 ” 的文书 , 这样做的目的碑
文也说得很清楚 , 是为了 “ 批准出考 ”。 碑文中还提到早在乾隆四十九
年 ( 1784 年 ) 就已经发生过类似事件 。 事实上 , 这也是这一时期该地区
的普遍现象 , 忠州土州嘉庆二十年 ( 1815 年 ) 的 “ 编归入目 ” 石碑 ( 杜海
军 , 2010 : 785-786 ) 虽然文字脱漏较多 , 但内容与此类似 。 此外 , 江州
土州有一块 1826 年的石碑 ( 杜海军 , 2010 : 814-815 ), 罗白土县有两块
石碑 ( 1857 年 、 1858 年 )( 杜海军 , 2010 : 973-975 、 977-979 ), 其内容均
是将原有的粮田改为目田进而获得 “ 准其考试 ” 的资格 。
1822 年 , 清政府确定无论退佃与否 , 土民均拥有应试资格 。 不过 ,
正如前一章节所述 , 清政府只是明确了承耕粮田的土民无须退佃即可
参加科举考试 , 而承耕官田的土民是否具有应试资格仍存在疑问 , 这也
给各地土司执行朝廷政策带来了差异化的空间 。 理论上 , 承耕粮田的
土民不再将粮田升级为目田也可获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 但各土司
地区落实这一政策的程度仍存在差异 , 直到 1858 年 , 罗白土县土民为
获得科举应试资格 , 仍通过向土官缴纳款项的方式将原有的粮田与官
田升级为目田 。
显而易见 , 虽然土官仍在阻挠清政府科举政策的实施 , 但无法改变
土民身份去土司化的历史进程 。 1891 年 , 依据马丕瑶的记述 , 除了承
耕役田的役民以及土官衙役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外 , 土司地区的其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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