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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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2
地在得到土官的认可之后被降等为 “ 下城田 ”, 这是一种仍需要服役的
土地 , 随后赵有成又通过追加纹银将该田升级为 “ 上城田 ”。“ 上城田 ”
“ 上番一切 , 概行准免 ”, 即同万承土司的 “ 坊民田 ” 一样 , 不用再承担任
何劳役 。
在其他 4 份文书中 , 1782 年的 “ 赵二田产执照 ” 的土地在购买之后
仍为 “ 下城田 ”, 其他 3 块土地经谢纳后均成为 “ 上城免番田 ”。 可见 , 土
地性质随着购买者的身份会发生改变 , 赵有成即便购买了官族的土地
也只能 “ 减作下城田 ”, 仍需供役 。 只有在缴纳一定款项后 ,“ 下城田 ” 才
能转为 “ 上城免番田 ”。
1787 年之后的田产执照均增加了免番的说法 , 将此与清政府 1768
年有关土司地区考试规章的颁布联系起来可知 , 这一改变不是偶然的 。
如果我们将这一过程理解为通过购买实现 “ 退佃 ” 的话 , 显然 , 上述执照
的获得同时也是名义上科举考试资格的获得 。 只有在真正免除番役之
后 , 才能确定该土民既不是土司的佃户 , 也不是土司的役民 。 因此 , 田
产执照的获得同时也是参加科举考试的 “ 民 ” 的身份的获得 。
清中期之后 , 土司地区的土地交易频繁发生 , 研究者在 20 世纪 50
年代搜集到的这一地区的土地契约文书也证实了这一点 。 大量不由土
司直接控制的 “ 民田 ” 进入市场交易 , 拥有 “ 民田 ” 的家户因缴纳国家税
粮成了国家的 “ 民 ”, 他们有权参加科举考试 。 尽管这些人不一定参加
或者土司仍阻挠其参加 , 但他们无疑拥有了借此提出异议或向土司权
威挑战的资格 , 一个名义上可不接受或有限度接受土司控制的社会阶
层正在形成 。
2. 提升土地等级
土民提升其身份的第二种策略是通过向土官上缴一次性的款项 ,
提高其所承耕土地的等级 , 进而免除夫役 , 提升其社会地位 。
目前所见安平土州最早的一份土地文书可作为例证 。 这是一份目
前被命名为 “ 谢案照文 ” 的文书 , 全文如下 :
安平州正堂李为准给田照事 , 乾隆十二年 ( 1747 ) 六月二
十二日 , 据五处岜贺村民农桃禀称 : 因民堂兄农高 , 原充北内
丁役田一召 , 于去年五月内病故无嗣 。 本年二月内 , 民叩恳蒙
恩准民顶充在案 。 奈因民堂兄农高在日 , 将役田向该村管田
员典卖 , 取七色银一十七两正 。 今民顶充 , 愿赔还明白 。 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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