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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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主动转变身份 , 进而达到提升其社会地位的目标 。
( 一 ) 客民的土著化
明清以来 , 来自广东 、 湖南等地的商人进入土司地区 , 使该地方社
会发生一系列改变 。 商人和其他移民的大量进入使外来客民成为土司
地区仅次于土司官族的社会力量 。 随着珠江口岸商业的发展 , 广西更
大程度地被卷入这一贸易体系 。 广东商人沿着西江进入左右江各圩
镇 , 他们所携带的商品和资本使其在土司地区越来越具有影响力 。
商业扩张是商人进入土司地区的重要原因 , 但商人真正能够在土
司地区定居下来与科举在这一地区的推广有很大的关系 。 雍正八年
( 1730 年 ), 广西巡抚金 鵵 着力推动广西土司地区外来客民入籍考试政
策 , 但试行了八年即告失败 , 原因是大量外籍客民入籍考试引致本地社
会成员的反对 。 事实上 , 在广西之外的地区 , 清政府仍将这一政策视作
改变边疆社会的有效手段 。 雍正十三年 ( 1735 ), 云贵总督尹继善等人
在题本中提出 :“ 欲化夷风 , 莫如使夷方多汉人 。 欲使汉人居夷地 , 莫如
先定入籍考试之例 。” 建议以后凡改土归流之州县 , 不论本省异省读书
之人 ,“ 有愿移家入籍夷乡者 , 即准与本地之人一体应试 ”。 这样 ,“ 不数
年而蛮方夷俗可以渐化 , 实于学校 、 夷方大有裨益 ”( 转引自李世愉 , 2002 )。
尽管有清政府的推动 , 在广西土司地区 , 外来客民要获得本地科举
考试资格仍需要土官的允准 , 客民只有获得本地土籍才可以参加土司
地区的科举考试 。 最初 , 这一过程较为宽松 , 只需要土官接纳并出具保
结 。 在 “ 冒籍 ” 成为社会问题后 , 尽管对土籍开始严格审查 , 要求定居年
限 、 在当地购置的房产和田产以及祖先坟墓等作为入籍依据 , 最终仍由
土官予以确认并提供保证 。 因此 , 对于觊觎土司地区科举资源的外来
商人以及一些充任土官幕府的汉人而言 , 通过贿赂土官获得土籍意味
着赢得了比内地高许多倍的中举机会 。
这也成为广西土司地区土官将科举考试资格作为商品出售的开
始 。 在清初 , 土籍只开放给外来客民 , 后来渐次开放给土目乃至土民 。
客民经由入籍也完成了其土著化的过程 , 在这一过程中 , 客民需要在当
地购置房产 、 田地作为家产 。 这样 , 土司对辖区内土地 “ 名义上的所有
权 ” 受到了挑战 , 一部分土地通过商品买卖成为客民的祖产或私产 , 成
为只缴纳国家赋税的真正的 “ 民田 ”。 这种 “ 民田 ” 的出现不仅使客民成
为土司地区不受土官控制的社会阶层 , 也带动了土司地区原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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