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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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 、 商品化与社会平等 : 清代广西土司社会的 “ 文明化 ”

       三次控告的主题中都有 “ 不准考试 ” 的名目 , 这也说明这一时期土
   官阻考已在土司地区引起了普遍的社会反弹 。 首次 “ 京控 ” 朝廷下令发
   回两广总督府审明 , 经当时的两广总督赵慎畛奏请 , 清政府确定了新的
   广西土民考试规章 。
           今酌议承耕土司役田各户 , 仍照旧例不准考试外 , 其承耕
       粮田各户 , 与内地佃户无异 , 无论曾否退田 , 俱准考试 , 若有未
       完粮银 , 仍不准送考 , 至取进后恃衿抗粮 , 许即详革究追 , 以示
       区别而广教化 。 30
       也就是说 , 从嘉庆二十五年 ( 1820 年 ) 开始 , 广西土司地区承种 “ 粮
   田 ” 的土民获得了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 , 即承耕土司地区土地 、“ 岁纳国
   课 ” 并向土官缴纳 “ 年例 ” 的土民正式获得了 “ 民 ” 的资格 。
       不过 , 清政府的这一规章似乎刻意忽略了承耕 “ 官田 ” 的一批土民 。
   这类土地也被称为土官 “ 养赡田 ”, 与 “ 粮田 ”“ 役田 ” 在收入分配上的差
   别是 “ 种官田者每亩收禾谷五百斤 , 种粮田者完纳正项钱粮及土司办公
   之费 、 公务 、 工墨等项 , 种役田者当差无租 、 不当差纳租 ”。 31 在这一意义
   上 , 该类田地是标准的 “ 佃种土官之田 ”, 在 1820 年清廷颁布的应试新
   规章中没有明确承耕这类土地的土民是否具备科举考试资格 。
       这也表明土司地区土地问题的复杂性 。 事实上 , 前文已谈到 , 这类
   “ 官田 ” 与 “ 役田 ” 在土司地区原本没有身份上的差别 , 只是一个偏重实
   物征收 , 一个偏重劳役征收 , 在土官看来是一类 。 因此 , 清政府在规章
   中没有明确这类土民参加科举的资格 , 或许也是清廷官员看到了两者
   间的模糊性 。 乾隆年间李侍尧上奏时就认为这类土民 “ 名虽土民 , 实同
   奴隶 ”, 32 认为没有考试资格是合理的 。 阮元也认为 ,“ 至土民之隶于土
   官 , 旧案皆称同于奴隶 , 部议本不准考 , 今准考试已属国家格外恩施 ”。
   阮元甚至从地方管理的角度出发 , 认为不能剥夺土官对土地的控制权 ,
   “ 土司并无田土 , 凭何征调土民?不听土官号令 , 如何钤束? ” 33 因此 , 清


   30. ( 清 ) 赵慎畛 :《 奏为遵旨审明武缘县土司民黄文行等京控土司黄中炯等浮收科派勒索等情
   一案按例定拟事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010615058 。
   31. ( 清 ) 康绍镛 :《 奏为审明那马司土民黄添保等京控土官黄河源勒索科派等各款案按例定拟
   事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010666039 。
   32. ( 清 ) 李侍尧 :《 议奏广西土司地方外籍民人如何编籍事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3
   0285042 。
   33. ( 清 ) 阮元 :《 奏为遵旨审明广西土民黄克修等翻控土司浮收各款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01063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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