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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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 ,“ 嗣后广西退种土司粮田之正民 、 杂民 , 准呈明应试 , 该土司不得
籍端阻挠 , 其番哨隶置等项土民 , 身充贱役 , 照例仍不准应试 ”( 广西壮
族自治区通志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 1988 : 121 )。
也就是说 , 为了平息土司地区的社会纷争 , 清政府开始对土司社会
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并尝试完善与修正相关规章 。 上述规定开始区分和
界定土司地区不同土地的类型及其耕种者的权利 :“ 民田 ” 持有人具有
科举资格 ; 种植 “ 粮田 ” 与 “ 官田 ” 的土民被认为是 “ 佃种土官之田 ”, 在退
佃之后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 役田 ” 持有人则因所承耕之田专事夫役而
被排除在科举之外 。
不过 , 这一补充规章似乎并未消除冲突 , 纠纷越来越多 。 嘉庆十九
年 ( 1814 年 ), 御史何彤然再次上奏 , 指控 “ 各土官办理未能画一 , 往往
借退田一说 , 影射民田为官田 , 含混阻考 , 以至各土童控诉纷纷 , 有乖抚
绥之意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 1988 : 162 )。
也就是说 , 这一政策的落实有三方面的问题 : 一是各地土官在规章执行
上有所不同 , 没有按照同一标准执行 ; 二是 “ 影射民田为官田 ”, 将一些
本不应有 “ 退佃 ” 一事的 “ 民田 ” 裁定为 “ 官田 ”, 要么不准耕种该土地的
土民参加考试 , 要么要求其将土地交给土官后才准许参加 ; 三是干脆就
不准土民退佃 , 阻止土民参加科举考试 。 因此 , 即便有朝廷的规章 , 土
民考试资格的认定仍掌控在土官手里 。
( 四 ) 1820 — 1891 年 :“ 承耕粮田各户 , 与内地佃户无异 ”
嘉庆二十五年 ( 1820 年 ), 来自广西思恩府武缘县 ( 今广西南宁市
武鸣县 ) 的旧城土司土民黄文行 、 定罗土司土民黄之臣 、 那马土司土民
陆世瑛组团赴北京步军统领衙门控告其各自土司官 “ 浮收地粮 、 科派杂
差 、 勒索银两 、 不准伊等考试 ”, 28 掀开了该区域土民前赴后继告土官的
序幕 , 当年 ( 1820 )、 道光二年 ( 1822 年 )、 道光四年 ( 1824 年 ), 该区域的
土民三次组团千里迢迢赴北京控告土官 。 29
28. ( 清 ) 赵慎畛 :《 奏为遵旨审明武缘县土司民黄文行等京控土司黄中炯等浮收科派勒索等情
一案按例定拟事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010615058 。
29. 有关这三次京控案 , 参见 ( 清 ) 赵慎畛 :《 奏为遵旨审明武缘县土司民黄文行等京控土司黄
中炯等浮收科派勒索等情一案按例定拟事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010615
058 ;( 清 ) 阮元 :《 奏为遵旨审明广西土民黄克修等翻控土司浮收各款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010634040 ;( 清 ) 康绍镛 :《 奏为审明那马司土民黄添保等京控土官黄河源勒
索科派等各款案按例定拟事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01066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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