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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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 、 商品化与社会平等 : 清代广西土司社会的 “ 文明化 ”
然而 , 清政府低估了科举深入的进程及其对土司社会产生的冲击 。
对于土官来说 , 他们知道科举的渗透将会侵蚀其固有的权力 , 因此一直
在抵抗 , 不得已时才有所让步 。 由于土官掌握着对科举资格审查的控
制权 ( 印结 ), 最初他们只将科举机会开放给其族中子弟 , 其后又将其出
卖给外来客民 , 之后才轮到土目子弟 , 此后 , 土官才开始考虑普通土民
要求参加科举的诉求 。 当时 , 在土司地区的普通民众中 , 读书的人越来
越多 , 他们对土官的 “ 阻抑 ” 充满了愤懑 。 如乾隆三十一年 ( 1766 年 ) 任
职镇安府知府的著名学者赵翼 ( 2007 : 3153 ) 所记述的 :“ 土民虽读书 , 不
许应试 , 恐其出仕而脱籍也 。 田州与镇安之奉议州一江相对 , 每奉议州
试日 , 田民闻炮声但遥望太息而已 。” 这批读书人不会轻易接受土官对
考试资格的裁定 , 彼时的考试资格又与其所耕管的土地相关 , 因此 , 这
一时期 , 所承耕土地的性质与是否具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成为土民
指控土官的重要议题 。
这些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应试规章的模糊性与土司地区土
地制度的复杂性 。 正如本文上一章节的描述 , 土司地区一般土民所承
耕的土地分为四种 : 民田 、 粮田 、 官田 、 役田 。 这一时期 , 土地已开始商
品化 , 土民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土地 。 此外 , 他们坚持自行开垦的
田也应拥有完整产权 , 因此 , 普通土民也可能拥有相当部分的 “ 民田 ”
(“ 造田 ”“ 置田 ”)。 也就是说 , 土民所耕种的土地既可能是上述四类中
的一类 , 也有可能是这四类田地的组合 。 不过 , 土官倾向于将其辖区内
所有土地都视为他的 “ 官田 ”, 因此 , 当土民应试需要土官给予印结时 ,
关于土地性质的裁定与科举资格的认定就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
嘉庆九年 ( 1804 年 ), 广西御史朱桓上奏指控广西土官阻抑土民读
书应试 。 在接受乾隆上谕之后 , 两广总督与广西巡抚都对这个问题给
予了回应 。 广西巡抚恩长的调查结果是 :“ 查土民之中 , 向有区别 , 有承
种土司粮田 , 岁纳国课者 , 为正民 、 杂民 , 退田之后即准应试 , 每考俱有
取进 , 并未闻有阻抑囗准应试之事 , 又有番哨隶置名目 , 系承种土官私
田 , 岁不纳粮 , 供其驱遣 , 即同奴隶 , 向俱不准应试 。 朱桓所称土官阻抑
囗者 , 或即指此 。 查此等番哨隶置土民 , 既已身充贱役 , 自未便准其一
律考试 , 冒滥名器 。” 27 两广总督那彦成也同期上奏 。 次年 , 清政府再次
27. ( 清 ) 恩长 :《 奏报查明土民考试及采买务东谷石情形事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档案号 :
040135118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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