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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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2

   从清雍正年间开始 , 广西所有土司地区的社会成员均可直接参加当地
   府学的科举考试 , 而不必像从前那样挂靠在其他州府跨区域应试 。 也
   就是说 , 广西土司地区理论上已被全面纳入中央王朝的教育与人才选
   拔体系之中 。
       ( 二 ) 土司社会结构与土地制度
       无论是 “ 羁縻州县 ” 还是 “ 土司 ”, 其本质都是中央政府在保留地方
   原有的社会结构的情形下对其实施的间接控制 。 有关广西壮族土著社
   会的内部结构 , 同样可见于范成大的记载 。
           有知州 、 权州 、 监州 、 知县 、 知洞 , 皆命于安抚若监司 , 给文
       帖朱记 。 其次有同发遣 、 权发遣之属 , 谓之官典 , 各命于其州 。
       每村团又推一人为长 , 谓之主户 。 余民皆称提陀 , 犹言百姓
       也 。 其田计口给民 , 不得典买 , 惟自开荒者由己 , 谓之祖业口
       分田 。 知州别得养印田 , 犹圭田也 。 权州以下无印记者 , 得荫
       免田 。 既各服属其民 , 又以攻剽山獠及博买嫁娶所得生口 , 男
       女相配 , 给田使耕 , 教以武技 , 世民隶属 , 谓之家奴 , 亦曰家丁 。
       民户强壮可教劝者 , 谓之田子 、 田丁 , 亦曰马前牌 , 总谓之洞
       丁 。( 范成大 , 1984 : 33 )
       范成大描述的是南宋时期广西 “ 羁縻州县 ” 地区的社会与经济结
   构 。 显然范成大很好地把握了壮族社会的特点 , 一方面细致描述了该
   社会内部的身份与等级结构 , 另一方面揭示了这一身份和等级结构是
   由土地范畴来界定的 。
       事实上 , 这一基本脉络一直延续在广西土司社会中 。 明清时期 , 壮
   族土司社会由官 、 目 、 民三个社会阶层构成 。“ 官 ” 即 “ 土官 ”, 是范成大
   所谓的知州 、 权州之类 , 尽管明清两代土司的规模逐渐缩小 , 但握有中
   央王朝印信与授权文书的土司一直是其所管辖地区的 “ 官 ”; 土司地区
   土官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为 “ 土目 ”, 即范成大所说的 “ 同发遣 、 权发遣 ”
   之类 ; 所谓的 “ 民 ” 即范成大笔下的 “ 提陀 ”。
       同样 , 土司的这一社会结构也依据其土地范畴与土地关系来生产
   与再生产 。 范成大所记述的 “ 荫免田 ”“ 养印田 ”“ 计口给田 ” 的 “ 田 ” 与
   “ 家奴 ” 耕种的 “ 田 ” 以及自行开垦的 “ 祖业口分田 ” 等土地范畴一直延续
   至明清时期 , 只是文献记载的名称有所改变 , 且在不同地方有差异 。 大
   致说来 ,“ 荫免田 ” 在明清时被称为 “ 目田 ”,“ 养印田 ” 则被称为 “ 养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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