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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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 、 商品化与社会平等 : 清代广西土司社会的 “ 文明化 ”

       元明时期 , 中央王朝在唐宋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在广西建立起了土
   司制度 。 相较于以往 , 这一制度的改进是在继续保持地方性社会与政
   治的独立与自主性的同时 , 加强了中央王朝的控制 。 具体来说 , 土司的
   承袭必须得到中央王朝的恩准与册封 。 因此 , 土司获取地方权力虽然
   也有地方性制度作为依据 , 但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中央王朝及其代理人
   的操控 。 为适应这一转变 , 广西土司开始强调其权力来源于他们对中
   央王朝戡平地方的历史贡献 。 因此 , 他们一方面编撰族谱与地方历史
   以证明其统治的合法性 , 另一方面也通过积极参与中央政府的各项征
   讨累积权力资本 。 2 对中央王朝而言 , 容许和维持土司的地方权力似乎
   从来都只是权宜之计 。 中央王朝一方面严格界定土司的疆域范围以限
   制土司的权力妄想 。 另一方面通过分割土司和 “ 众建土司 ” 等手段不断
   打击和削弱土司的势力范围 , 更重要的是 , 一有机会就完成对土司社会
   的 “ 改土归流 ”。
       元代 , 广西土司还有所谓 “ 府 ” 之上 “ 路 ” 的设置 ; 明代土司则限定在
   “ 府 ” 以下范围 ; 到了清代 , 清初尚有 “ 府 ” 一级土司政权的存在 , 但在经
   历了雍正年间最大规模的 “ 改土归流 ” 后 , 广西西部的 “ 土府 ” 泗城府被
   “ 改土归流 ”。 至此 , 广西土司只有州 、 县以及巡检司的建制 , 由府一级
   的流官政府管辖 。
       清代广西行政区划设置为九府及若干直隶州厅 , 属于红水河流域
   的土司由在河池的庆远府管辖 , 属于右江流域的土司由南宁府 、 思恩
   府 、 泗城府以及百色直隶厅管辖 , 而属于左江流域的土司由太平府 、 镇
   安府以及归顺直隶州等管辖 。 这一格局延续至整个清代中晚期 , 直到
   清末民初新的 “ 改土归流 ” 运动的到来 。 在此格局之下 , 土司由代表中
   央王权的府州一级流官所管辖 , 其各项权力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 所控制
   的区域大致只是一个或若干个初级市场覆盖的范围 , 中央王朝的权力
   及相关的文化象征与意识形态体系则直接深入到了各土司所在区域的
   中心城镇 。
       这些行政上的改造与设置也为科举全面进入广西土司地区创造了
   条件 。 科举最低一级的功名 “ 生员 ” 是由府一级教育机构授予的 , 因此 ,


   2. 发生于北宋时期的 “ 侬智高乱事 ” 成为后来广西土司建构其权力的最重要的历史资源 , 广西
   大部分土司声称其祖先是随狄青南征的中原人 , 因立功而得到 “ 授土分封 ”。 参见 《 壮族土官
   族谱集成 》( 谷口房男 、 白耀天 , 1998 ) 各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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