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社会》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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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也提出 , 人与物的互动产生集体文化是建立在有国家福利保障的
独立自由人的基础之上的 , 否则可能会发生空间被侵占的集体私有主
义和社会冲突 。 例如发展中国家棚户区的大量发生 , 又如巴黎公社运
动对专制统治的抗议 ( 犆犪狊狋犲犾犾狊 , 1983 ) 以及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爆发
的 “ 占领伦敦 ” 等发生在公共空间中的社会运动 。 这都是市民在对抗伴
随空间私有化而发生的社会排斥和政府控制 , 以试图在对公共空间的
使用中寻找或实践公共 ( 犓犽狊犪犾 , 2012 ; 犔犪 狔 犪狉犱 , 2012 )。
三 、 大栅栏的院落 : 国家空间及其私有化的过程
我们并不否认公共空间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意义 , 也不排除公共重
建的社会交往路径 。 但显然 , 在大栅栏我们并没有看到上述意义上的
公共空间 。 在中国城市独特的历史与情景之下 , 居民对院落公共空间
的认知更多的是从产权角度出发的 , 认为是国家空间 , 其管理 、 整修及
维护等都是政府的责任 , 院落空间调整的实践也因此被认为是国家行
为 。 但政府显然并未为院落这一末端财产建立起公认的使用规则来予
以维护 , 院落空间无疑是消极的国家空间 。 但随后发生的居民私人侵
占院落公共空间的行为并不是前述的对抗市场化和政府控制并诉求
“ 公共领域 ” 的行动 , 而具有艾美 ( 犃犿犻狀 , 2008 ) 提出的 “ 集体私有主义 ”
意味 , 即在 “ 国家与个人 ” 关系长期建构下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表达的对
政府的不满以及私利的扩张 。
( 一 ) 国家空间 : 居民的认知与消极的管理
平房区的土地权属非常复杂 , 经历了从私有向公有的转化过程 。
1949 年以后经过了几个阶段的演化 , 城市土地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逐
渐都归国家所有了 。 根据刘正山 ( 2015 ) 的研究 , 这首先是国民经济恢
复时期 , 国家将城市内废置的房屋和土地收归国有 , 无偿分配给机关 、
团体 、 部队等使用 , 但私房的土地仍旧按私有土地使用制度进行管理 。
随后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 国家通过 “ 赎买 ”“ 经租 ” 和 “ 公私合营 ” 等方
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 、 个体手工业者和私有土地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
造 , 形成以 “ 国有 ” 土地 、 城镇集体土地和小私有土地等并存的多种所有
制格局 , 但土地私有仍占最大的比例 。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 1982 年宪
法的颁布 , 宪法规定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1988 年的 《 宪法修
正案 》 规定 ,“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 由此 , 土地的所有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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