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社会》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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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1
旧房 ( 方可 , 2000 )。 尽管 1994 年的 《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 明确禁止
公房转租 、 转借等违规行为 , 但就大栅栏而言 , 36% 的公房都在被非法
出租 ( 杨兵等 , 2018 ), 一直到 2018 年北京市才开始对此进行严格管理 。
公房管理的各种规定基本上都是只管房子不管院子 。 就院落来
讲 , 政府的管理是针对基础设施和院落土地利用 。 就基础设施来说 , 街
道办事处对公共空间的认知和居民是一样的 ,“ 基础设施和公共的 , 比
如院子里面这一块儿 , 不管是绿化 、 铺地 , 还是下面的管线 , 这些是政府
应该出 ( 钱 ) 的 ”。 4 但由于街区体制的限制 , 街道办事处对院落实际上
缺乏相应的管理及协调能力 。 电是电力局在管 , 上水管网是自来水公
司的 , 下水管网等是市政的 , 街道办事处并无资源来应对院落的空间整
治 。 对于院落的土地利用 , 尽管 《 城市规划法 》 明确对违法建设的认定 、
拆除和处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 但由于院落土地权属转化的复杂性和
空间的封闭性等原因 , 院落实际上成为几户居民共同使用的空间 , 而不
是真正意义上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间 。 在实际使用权模糊与国
家管理疏忽的情况下 , 院内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就开始出现各种违建
房 。 即使是 2017 年北京市在 “ 疏解整治促提升 ” 的主导政策下开始严
格拆除违建 , 也只是 “ 拆街面上的 , 不进院 ”。 总之 , 由于缺乏相应的管
理资源和制度 , 胡同院落等公共空间成为消极的国家空间 。
( 二 ) 个体行动 : 集体私有主义的发生
公共空间不单纯是一个有具体功能的物质空间 , 还包括空间使用
过程中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 , 具有公共行动的意义 。 这既包括政治意
义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 , 也包括社会生活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 还
包括各种城市社会运动及侵占空间的行为 。 后者被艾美 ( 犃犿犻狀 , 2008 )
称为 “ 集体私有主义 ”, 认为当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不足以使个体成为
独立的公民时 , 就会发生 。
就大栅栏的情况来讲 , 居民将院落空间认知为国家空间 , 但在使用
中又出现了自建房屋侵占院落空间的行为 。 这在早期是居民在逼仄空
间中高密度生活的实际居住困难所致 。 如前所述 , 这里的居民大多是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到北京的工人 , 他们被安置在公房中 , 通常一户家
庭仅有一间房 。 在 20 世纪 80 年代 , 家庭人口增多导致居住面积不够 ,
4. 街道办事处主任 2015 年 6 月 1 日在课题组向街道报告 “ 犅犛 胡同 5犡 号院改造方案 ” 时的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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