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社会》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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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性;其二是领袖禀赋相对日常生活的“超越性”,尤其是对于经济生
活的陌生感;其三则是决定性的———卡里斯马并没有一个“客观”的评
判标准,关键在于 “追 随 者们”对于 领袖的 品质 做出何 种评判(韦伯,
1997 : 269 、 272 ; 犑犻 , 2008 : 49 )。
这里面最重要的特征三,意味着韦伯的卡里斯马概念并不追究领
袖是否真有超凡脱俗的内在禀赋,它具有很强的“建构主义”特征而绝
非“本质主义”的。这一方法论取向有助于处理两方面的操作性问题:
其一,记载卡里斯马领袖言行的文献常有诚伪难断的问题。康有为的
《我史》就是典型。其二,卡里斯马式的宗教领袖多是“先时之人物”,相
比于身后持久而巨大的影响力,他们生前作为真实个人或许建立过的
支配关系,对于历史研究来说意义反而较小。许多情况下,以上两方面
的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比如四部《福音书》中的耶稣基督或是《坛经》
中的六祖慧能,如果以严格的“信史”为标准,那么对这些典籍的运用实
在是无从措手。但是,如果从“建构/象征的卡里斯马”的角度去看,那
么文献不足征的困难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事实上,历史上围绕
这些宗教领袖形成的卡里斯马支配,无论是它的起源阶段还是转折更
生阶段,都是和杰出的布道家或是宗教改革家的建构工作相伴随的。 6
康有为对于孔子形象的重塑,无疑是基于对上述情形的高度自觉。
价值理性化和卡里斯马之间有同有异,先看异的方面。首先,卡里
斯马是一种个体性、人身性的内在力量,而价值理性化则和观念领域关
联更密。其次,前者始终是激越的颠覆性的力量,而后者只在特定时期
才如此。最后,价值理性化不仅“在否定的方向上牺牲习俗,也牺牲情
感性的行动”(李猛, 2010 : 6 ),因而这一过程常常包含着对卡里斯马的
抑制。
再看两者相通的方面。除了反传统的革命性以外,上文还指出了
价值理性化在其根基处的“非理性”,而这也是它和卡里斯马共有的特
征。当我们把这两点共性放到清教革命的语境之中,就能够初步把握
“祛魅”的含义:在价值理性化、卡里斯马和传统之间,就如在价值理性
化和目标理性化之间,充满了冲突和深刻的张力。清教背景下的理性
先知预言,确立了一种理性化的、生活一体性的价值系统。这个价值系
6. 胡适把弘扬慧能南宗禅的神会比作“禅宗的保罗”。神会和保罗,是布道者式的卡里斯马的
理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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