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社会》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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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税制到项目制:制度演进和组织机制


       那么,如何才能从政府内部视角深化对项目制的认识?国外学者
   关于公司内部项目管理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启示。他们发现,虽然项
   目组织是一个专门的、任务型的实体,但它不会独立于公司既有组织结
   构而存在,所有的项目管理结构和公司组织结构都是交互的(科兹纳,
   2010 : 86 、 108 )。因此,项目管理的关键是在公司组织结构基础上,根据
   项目的不同特点,构建一个有效服务于该项目的组织机制,项目组织形
   式和公司组织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其中的核心(科兹纳, 2010 :第三章;美
   国项目管理协会, 2013 : 21-27 )。
       和公司内部的项目组织相似,项目制也深度嵌入政府科层组织体
   系,政府内部既有的组织结构、人事网络等因素会对项目制的实际运行
   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项目制在政府内部的全面铺展,也必然会对政府
   的运行过程和机制产生“扰动”。事实上,学界关于项目制体制的讨论
   在理论上也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比如,渠敬东、周飞舟、应星
   ( 2009 )就曾指出,“行政体制的动态运行”是“嵌生在分税制改革后的
   ‘专项化和项目化’的财政关系的基础上的”。渠敬东( 2012 )还明确指
   出,“项目制是与原有的科层制相互嵌套发生作用的”,“从来就无法摆
   脱科层体制固有的行政法则”。
       一些学者已经在项目制的经验研究方面做了有益尝试。周飞舟
   ( 2012 )的研究就是其中的典范之作。他直接将项目制与县级部门与乡
   镇政府之间的关系模式作为分析重点,发现县乡关系在由“ 犔 模式”向
   “ 犛犲狏犲狀 模式”转变,尤其是着重指出政府间关系的这种变化对项目实
   践所可能造成的后果:由于乡镇政府的缺位,公共财政有可能滞留在县
   里而难以“覆盖农村”。陈家建( 2015 )、史普原( 2015 )的研究也有意将
   项目制放到政府内部去讨论。陈家建( 2013 )早期的一项研究发现,项
   目制改变了传统基层政府的动员方式,政府内部由“层级动员”转向“多
   线动员”,这大大提高了上级部门的动员能力,政府运作也由“按部就
   班”转向了“项目牵线”。陈家建( 2015 , 2017 )近年还探讨了项目制对政
   府间权责关系的重构,以及项目化治理在政府内部的组织形式和演变
   机制,这都对项目制研究的深化有重要意义。付伟、焦长权( 2015 )则主
   动将项目制放回基层政权内部,发现乡镇政权在应对项目制的过程中
   出现的“结构弱化”与“功能强化”的悖论。
       但是,受分析视角和资料可得性等因素的制约,学界对项目制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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