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社会》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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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6
下而上两种视角结合起来,对“项目进村”过程中的高层政府的“发包机
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分别叙述,呈现了高
层的集权控制逻辑与底层的反控制逻辑之间的张力和博弈,尤其是重
视村庄对项目制的反应机制。周飞舟( 2012 )则从公共财政学的角度对
财政资金的“专项化”过程和机制做了深入分析,该研究揭示了专项资
金的起源、种类、规模及其在政府内部的流通路径,并以农村税费改革
后“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改革为例,分析了财政专项资金在基层
的实践逻辑和意外后果。渠敬东( 2012 )进一步将项目制上升到一个新
的国家治理体制的高度,认为它是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新双轨制”的表
现。与折、周等的讨论相比,渠文更注重对项目制的制度精神的讨论,
相关论述也更具“总体性”。
此后,项目制很快就成为一个热点课题,并引发第二波关于项目制
的研究。这一波研究主要关注项目制在公共产品提供、扶贫、社会管理
等领域的实践情况。这类研究大都以项目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案例为
分析对象,聚焦项目的实践结果而非项目的组织和分配过程,更多关注
项目实践的“末端”而非项目在政府内部的运行机制(荀丽丽、包智明,
2007 ;冯猛, 2009 ;陈家建, 2013 , 2015 ;陈水生, 2014 ;桂华, 2014 ;黄宗智
等, 2014 ;狄 金 华, 2015 ;付 伟、焦 长 权, 2015 ;龚 为 纲, 2015 ;李 祖 佩,
2015 ;史普原, 2015 )。当前,这类研究成为学界讨论项目制的主要路
径,但它们存在一个内在缺陷,那就是有意无意地将项目制从政府中
“抽离”出来讨论,或者说,没有将项目制放到政府内部分析,有“就项目
言项目”的研究倾向。周雪光( 2015 )曾准确地指出,“在项目制各个环
节中,学术研究的着眼点集中于基层政府抓包的应对策略及其行为后
果,我们对委托方的发包过程、项目设计及其意图知之甚少,可以说仍
然是空白”,“地方政府的打包行为虽然在研究文献中有所涉及,但大多
是远距离的推测和勾勒,而不是近距离、细致的观察分析”,“这些研究
关注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同时,这种聚焦于项目制实践“末端”的研究在丰富项目制的个案图谱
的同时,也部分造成了学界对项目制的“碎片化”认识,即对项目制的总
体运行机制缺乏一个全局性的把握。因此,要深化对项目制的认识,需
要进一步把项目制“放回”政府内部分析,对项目制的“发包”“打包”的
过程和机制进行更深入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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