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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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都倾向于以温情做基础,否则,政府将付出巨大成本并疲于奔命。所
谓“天理人情”和“法律无外乎人情”,即表示中国人在考虑任何事情,从
事任何事业时,都将以情来推动。当然,温情的最现实表现未必总是温
情,因为温情更多的来自由“亲”扩展于天下的构思。可真正运行起来
的温情很可能体现为更具实利的人情和面子,或体现为连孔子本人也
深恶痛绝的“乡愿”,进而发展出一整套世故性的社会运行机制,充斥于
政治、法律、经济、教育、人事、工作与交往之中。如果我们单以理性、典
章与契约精神框架来理解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很容易就会堕入迷
雾,正如明恩溥( 2007 : 1 )在讨论中国人的“面子问题”时所说,“问题从
不在于事实,而永远在于形式。如果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道出
了漂亮的话语,演戏的要求便得到了满足”。或许,以真相来揭示事实
恰恰显得不通人情。因此,所谓人情社会,并不是说一个社会当中的人
们都充满温情,都会重情义,而是在中性意义上说,人情让此社会缺乏
对事实的追究,不倾向于理性的判断。尤为明显的是,当社会运行中一
旦失去或脱离了人情,取而代之的不是回到章程或程序上来,而是冷酷
无情。所以,同温情相伴随的是人情社会始终伴随着与其相对应的冷
漠和无情无义。
由孝的观念与行为而启动的人情与面子是沿着互报的模式在发生
与发展的,于是,此种社会会趋向于一种网状型的社会。而儒家思想的
重点也为此定出了“人伦”的基调,以维护稳定而恒常的社会伦理。由
此,关系 化 的 社 会 的 运 行 在 儒 家 的 影 响 下 总 是 伦 理 化 的 (翟 学 伟,
2016 ),它轻视个人、组织、理性、契约、章程等在今日看来十分重要的社
会要素。在儒家体系中,关系的伦理化和秩序化主要是靠不对等关系
维系的。虽说人类几乎所有社会都会存在地位差异,但也存在不对等
的社会交往,只是由孝而运行的不对等已经失去了个体的独立性,而在
关系中建立起尊卑意识与服从权威的倾向,构成主从关系或偏正关系
(翟学伟, 2013 ),结果是权威自身的品质、智力、判断力、是非观等容易
被忽略,顺从与吹捧得到强化。又由于权威的角色及其相应的权威性
不容挑战,进而使得处于低位之人的品质也需要由权威者来首肯。与
此同时,该种社会机制也隐含了下一代总不能胜过上一代之可能,而儒
家价值体系本身也是向后看的,及圣人总发生于过往。依此类推,当一
个人成为祖先、先辈、开山鼻祖、发起人或祖师爷时,自然会受其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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