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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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显然,依照孝行规范而行孝属功利层面,充其量就是做个“好人”。好人
的说法可以扩展为有良心、心肠好、心地善良、妇人之仁、宅心仁厚、菩
萨心肠等,似乎我们从这里不能判断它一定是仁的实践。可见,在儒家
的观念中,孝的实践最终是要回到“智”来进入仁的层次。可遗憾的是,
以此标准,现实社会中不孝之人有之,依葫芦画瓢的人更多,而符合这
一层面的人少之又少。另一个未必成立的相关推论是,孟子在孝之感
恩基础上所建立的推恩模式,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
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是否可能?即使一个人在家行孝,他到社会
上也会成为一个好人吗?抑或家中无老人或幼子的人,会善待社会上
的老人和孩子吗?这点从孟子的性善论中很难推出,但荀子的论述显
得更加合理,在确立了人的自然属性或者生物性之后,他说: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
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
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始欲必不穷乎物,物
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论礼》)
在这里,荀子得到一个“养”字。所谓养,就是教化,即是以社会价
值、等级规范来引导和规训人的欲望,使人的自然性转化为文化性和社
会性,而所谓等级规范也是制度的必然。从这一论证方式出发,我们可
以看到荀子所坚持的依然是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区别于墨
家和道家,又因强调规制性而具有法家的色彩,从而从结构意义上论述
了儒家思想的合理性。因此,笔者认为孝的更大现实意义是在社会建
构方面。从儒家设计的从仁至孝的过程来看,孝本想解决的问题主要
是德操的问题,或者说是通过一种行为方式来解决人心向善的问题,但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并不明朗,尤其无法判定一个人的道德是否可以从
对父母之爱推论至社会之爱、国家之爱,却能发现这一推论可以较为成
功地构建出一种家国同构推导上的天人秩序。如果教化成功,一方面
国家能使民众认同这样的秩序,另一方面也克服了中华帝国自身疆域
辽阔、天高皇帝远、官僚体制弊端丛生、政令下达不畅、法制不完备、通
讯不发达、交通不便利等大一统社会原本所面临的原生危机。我们就
此也可以这样认为,一种社会治理体系越缺乏后者,就越需要加强前
者。这是孝之所以如此重要并成为用以整合社会和教化整个社会的原
因。显然,孝在此间的社会学意义是,通过几乎人人都不缺乏的且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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