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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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之道的社会学探索


   上的父子关系之伦常性,可以简便有效地统领和处置整个社会各种复
   杂且具体的人事关系。韦伯( 2004 : 227 )曾指出:
           对封建主的恭顺(孝),是与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官职层级
       中(下级)对上级的恭顺,以及一般人对任官者的恭顺并列的,
       因为孝这个共同的原则是适用于所有这些人的。
       就这一点而论,我们不能说一种尊敬长辈或上级的行为一定来自
   于一个人的品德,但可以说,这样的行为维持了等级秩序运行的需要,
   或者说等级秩序运行的需要比道德来得更加重要,也可以说,外在的、
   形式化的要求(礼制)比道德的要求(德治)更见效果。等级与秩序在孝
   行的作用下一旦建立,将导致权威至上成为可能。其优越性在大一统、
   凝聚力、大局观、和谐等方面都具有主导性和典范性,当然也造成了个
   人理性发育不足。
       从社会结构性来看孝的意识及其行为模式,其重心也就不再是个
   人德行问题,而是家族系谱意识的形成及其加强,其中,每一个子代可
   以借此途径向上寻求到自己生命之源。所以说,“孝”意识的提倡,其意
   义在于让一个人意识到自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包括当下自己应有什
   么样的担当。在这里,与西方文化相比,一个人从哪里来,到那里去,也
   是一个基本的哲学命题。由于西方哲学对于此命题的思考不是以“孝”
   的预设来追寻的,进而其追问的方式也随之转化成了“我是谁”这一自
   我根源性的问题(泰勒, 2012 : 249-251 )。显然,在“孝”的观念与行为
   模式的推动下,其发展出来的社会生活无法导向个人,而是以亲情、家
   世、家谱、宗祠等为基本。据此,人们会聚族而居,参与敬天祭祖的活
   动,其中也理所当然地形成了对天、地、神、鬼、阴间与阳间的信念,并顺
   理成章地试图通过家的运行来推动国家的运行。所有这些几乎即成为
   中华文化的主题与变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认为仅仅意识到这
   样的血脉基础还是不够的,应该添加更多的社会和政治内涵。当然,即
   使一个人最终没能实现这样的社会和政治抱负也没有关系,只要他能
   传宗接代,也算为家族链的传递提供了保证。这便是孝文化的兜底设
   计。反之,未能传宗接代之家即为孝文化的彻底失败。
       再者,孝的情感建制让社会处处充满着“温情”,让人们倾向于用情
   理来考虑是非,而非一味从一个理性的或确定的是非标准来评判正义
   (海特, 2014 : 28 )。在中国,政治、法律、社会制度、社会交往、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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