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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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4

   进入低保的 期 群。 2002 年 以 前,中国的 非正 规经 济水 平最高。 1999
   — 2001 年,中国的非正规经济产出与 犌犇犘 比值分别为 33.5% 、 34% 和
   31.9% ,到达改革开放后非正规经济规模的峰值阶段。自 2002 年开
   始,随着各项社会保险的发展与完善,非正规经济的规模开始有所下
   降。 2002 — 2007 年,非正规经济产出与 犌犇犘 比值从 27.3% 直线下降
   至 13% ,已相对接近 犗犈犆犇 所提出的影响 家计 调查 能否 有效开展 的
   10% 的临界标准。 2008 年以后,关于中国非正规经济规模的准确估计
   尚为空白。但结合此阶段中国的政策发展特点来看,非正规经济规模
   理论上仍应保持继续下降的趋势。 2008 年,针对原有《劳动法》( 1994 )
   中的劳动合同制度缺欠,以及劳动力市场中广泛存在的劳动合同签约
   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全国人大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做出更完善的规定。此
   部新法案对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推动劳动关系的契约化产生了深
   远影响(程延园, 2007 )。此外, 2008 年以后,中国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快
   速提高(郑功成, 2018 )。以上政策变化都为降低非正规就业水平及其
   对低保动态管理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提供了有利支持。本文由此提出如
   下假设:
       假设 3犪 :受中国非正规就业结构影响,失业率无法成为预测退保
   的敏感性指标。
       假设 3犫 :伴随着非正规就业水平的下降,低保对象的退保可能性
   呈逐渐上升趋势。
       本研究关于低保依赖发生机制的总体分析框架如上图所示。在中
   国,面对由非正规就业结构所引发的家计调查难题,针对城市有劳动能
   力低保对象,基层低保机构普遍采取了低水平、象征性的救助金支付方
   式。在此支付方式下,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不会产生消
   极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快速顺利地离开低保。受自身人力资
   本缺陷及非正规就业结构的影响,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所能从事的普
   遍为底层的非正式工作。同时,在非正规就业结构下,中国在就业救助
   政策的选择上更有可能走向有助于被救助者快速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
   的“快速就业模式”,而非成本相对较高但更有助于被救助者实现正规
   就业的“技能培训模式”。这种就业救助政策倾向反过来又再强化了中
   国的非正规就业结构及低保对象就业的底层化、隐性化性质。以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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