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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3

   德,其实是把迪尔凯姆意义上的“社会”或风俗等群体默认的弥散性道
   德与国家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制度性组织的律令性道德包括在内未作区
   分。此外,不管是制度性道德还是道德话语,都要在社会生活中运作才
   能生效,体现在个人身上就是道德的具身配置,或者说是装置。也就是
   说,从权威到话语再到配置,芷光可能将这三个从群体到个体的层次分
   得太清楚了,其实,道德的运作是贯穿和混融的。另一方面,芷光又将
   道德的自然、不反思特征与伦理的有意识、抉择特征区分得太绝对,太
   过推崇伦理的自由和创造的一面,但自然与反思不会分得如此干净,我
   们在社会生活中时常面对的道德窘境与微妙之处正是在这无法区分的
   有意无意间,而芷光的经验研究描绘的所谓自由创造其实也是在有意
   与无意之间对既有社会关系与社会观念的一种挑选与实践、逃避或归依。
       结合田野体验与理论思考,笔者也以问题化的方式提出三个层次
   的道德: 10 作为规范/正常( 狀狅狉犿犪犾 )的道德、作为好/善( 狅狅犱 )的道德之
                                                    犵
   话语与实践和作为能力施展程度的生命伦理。前两个层次的道德并非
   对立的,而是我们体验与观察社会生活的两个视角。这两个层次的道
   德都既是主位的,又是客位的,我们每个人当然都对什么是正常或异
   常,什么是善或恶有各自的主位感知,但从客位的角度看,我们还可以
   分析这些感知的形成中有哪些观念与逻辑的运作,又是如何形成这些
   感知的。正是通过这些运作的过程,我们的道德感知才得以形成。大
   写的道德浸润到日常生活,有反思或无意识地转化为我们的身体姿势
   而得以施展,甚至将我们中的某些人攫住,成为某种类型的道德主体。
   至于作为生命力量之施展的伦理,则不同于芷光的伦理那样仍落在道
   德框架内的矛盾时刻,而是另辟路径,体现在日常生活形式之中,呼应
   了尼采对生命本身之为价值的思考传统。
       作为正常/规范的道德有点接近“风俗”或迪尔凯姆( 1996 )“社会”
   意义上的道德,是理论上一个群体默认的“应然”,但不是如法律一般文
   化的习俗或规则,于是,在社会变迁和动荡时期便常常出现“道德失


   10. 在福柯看来,问题化与论辩术( 狆 狅犾犲犿犻犮狊 )相对。论辩术是用一种总体性的框架去评判对
   象,而问题化与之相反,总是从关注具体的社会、经济或政治过程中的要素开始,通过切身体
   验来展开思想的工作,并思考不同的解决方案是怎样在具体特定的情境中被构造出来的可能
   性( 犉狅狌犮犪狌犾狋 , 1994 )。包括装置在内,本文对道德、伦理、情动力等概念的使用同样也是问题化
   的,或者说这些理论的本性就是问题化的,总在对某些特殊社会情境中的经验调查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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