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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悖论与帝国逻辑
这些努力推动了传统观念与市场同步向基层社会渗透,使得宗法
组织与帝国发生了直接联系:一方面,官方为宗法组织提供了合法性身
份,以及得到政治庇护和法律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同时宗法组织又因此
获得了自治性。从国家自上而下延伸的过程来看,科举上升途径以及
儒家经典将地方精英与国家连接在一起。从自下而上的过程来看,这
些辞藻和思想又给了他们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工具。
科大卫的研究表明,在这一社会转变过程中,宗法组织不再是国家
制度中的里甲,而成为一个自治组织,犹如松散关联组织中的某一组成
部分。从比较的角度来看,“在 16 世纪,中国的士大夫也主张:即使贵
为天子,也当敬畏从自然秩序诞生出来的礼仪。这个过程,与欧洲知识
分子创造‘社会’概念以抑制王权的过程异曲同工。明朝的乡村,就是
通过礼仪这项保护伞而挣脱王朝国家的控制、取得自主权的”(科大卫,
2009 : 17 )。 如 此,科 大 卫 提 出 了 松 散 关 联 组 织 关 系 的 一 个 重 要 机
制———礼仪形式:“在中国的王朝时代,社会是靠宗教礼仪来和国家打
交道的。…… 在这个社会转变过程中,礼仪成了联系王朝国家与地方
社会的主角。”(科大卫, 2009 : 15-18 )
在此,我们看到了皇权的“名”与宗法组织的“实”之间的结合。但
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是随不同领域和时间而变动不
居且互相转化。例如,皇权在赋税领域的攫取能力之“实”得力于宗法
组织协助而实现,这一过程又从另一个侧面强化了后者的内聚力。李
怀印( 2008 )关于晚清和民国时期华北村治的研究发现,国家与村庄有
着互为依赖的共生并存关系,其研究特别强调了“官民两便的非正式治
理方式”。
当然,官僚体制与文化精英关系互为依赖同时也可能是紧张的。
孔飞力( 2013 : 14 )注意到,“若将中国帝制晚期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
没有比庞大的文化精英阶层和狭小的官僚精英阶层之间所存在的鸿沟
更为重要的问题了。”在明朝,科举功名之士积压与社会安定的紧张已
经显露(钱茂伟, 2004 : 70 )。艾尔曼( 犈犾犿犪狀 , 2013 )关于科举制度的新近
研究显示,科举活动加强了地方社会的力量。地方士绅与官员之间在
赋税、劳役、民间纠纷、社会秩序上的紧张、冲突和妥协成为国家治理中
时隐时现的一条线索(王业键, 2008 ;陈支平, 1988 )。
关于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既互补又紧张的微妙关系,由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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