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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2

   保障,都属于劳工的基本权益类型(蔡禾, 2010 ),但人身权益与基本人
   权、生存权相关,属于底线型保护,因此我们称为底线权益,而将合同签
   订、超时加班、最低工资标准等界定为基本权益。当我们将个体权益进
   行区分,就会发现“雇主—工人同乡”网络关系呈现出不同的脸孔:它一
   方面保护了劳工的底线权益,另一方面却又成为基本权益落实与保护
   的“绊脚石”。
       那么,“雇主—工人同乡”网络关系是如何影响劳工的发展型权益
   的呢?发展型权益主要与两种机制有关:集体谈判权和相对剥夺感(蔡
   禾, 2010 )。从集体谈判权机制来看,工会是推进集体谈判的载体(孙中
   伟、贺霞旭, 2012 ),但“雇主—工人同乡”网络关系会阻碍工会的组建
   ( 犛犪狀犱犲狉狊犪狀犱犖犲犲 , 1987 );从相对剥夺感机制来看,相对剥夺感越强,越
   有可能促进工人集体行动,推动企业改善工人工作环境与劳工待遇,提
   升劳工的发展型权益,但既有研究指出,“雇主—工人同乡”网络关系对
   降低劳工的相对剥夺感有显著作用( 犠犲犻犪狀犱犌犪狅 , 2018 )。因此,无论
   哪种机制均意味着,“雇主—工人同乡”网络关系无法对劳工的发展型
   权益起到积极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雇主—工人同乡”网络关系对劳工权益的影响存在多
   副脸孔:一方面,这种网络关系对劳工的底线权益起到了一定保护作用
   (假设 1 ),另一方面,它又成为正式制度落实的绊脚石,阻碍了劳工基
   本权益的实现(假设 2 )。与此同时,由于“雇主—工人同乡”网络关系
   降低了劳工的相对剥夺感和组建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可能性,因此也
   无法提升劳工的发展型权益(假设 3 )。

       三、数据与分析策略

       (一)数据与变量处理
       本文数据来自于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
   践研究”课题组 2010 年珠三角、长三角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数据。该数
   据是一个“企业—雇员”匹配数据,收集了农民工与雇主、直接管理者、
   工友的同乡身份信息以及农民工权益状况、权益受损的详细信息。数
   据采取分层抽样方法,以城市年鉴中外来人口比例作为样本分配根据,
   控制了性别、行业和地区分布。调查于 2010 年 7 月、 8 月在珠三角、长
   三角 19 个城市进行,发放问卷 4254 份,回收有效问卷 4152 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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