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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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社会全体的个案研究


   是应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要求,并从地方性知识中汲取养分而找到的“切
   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收粮难,这项工作对地方政府来说最为难、最棘
   手,也最容易引起矛盾。常理上讲,基层只是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者,
   按照制度路径照章行事即可,但现实中,越是照章行事,冲突就越大,于
   是就有了“事件化”或“问题化”的过程。政府的规章制度中不会写有
   “软硬兼施”的办法,可这些老百姓日常生活里常见的手段确实是最有
   效的。简单说,把一大家子人要管好,让一群人听话,就不免要用欺哄、
   蒙骗、吓唬、震慑、编瞎话、造假象等诸如此类拿不到台面上的办法,可
   基层政府偏得这样做,才能解决问题。很显然,这种所谓行政运作的反
   常形态其实是相当日常化的,只是它不符合人们的常识印象而已。通
   过“事件化”的“发问”,我们明白了一个浅显却深刻的道理,行政运作并
   无正式制度规定好的线路,老百姓常用的手段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同样
   管用。说实在话,哪个组织、哪个单位,甚至是更高的部门里不都有这
   些常见的手法么?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对社会构造便会有敞开的识
   见,正是“事件化”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
       “ 事件化”中的反常还有一层意思在里面,即由事件衍生出来的“意
   想不到”或“意料之外”的结果。平常时候,人们总把社会生活看作是理
   所当然的( 狋犪犽犲犳狅狉 犵 狉犪狀狋犲犱 ),分析实在论便把社会看作是既成体系的
   存在,继而社会研究就顺利成章地成为可通过经验可证的种种事实来
   证成的实在(叶启政, 2018 : 253 )。可是,“事件化”所遵循的并不是这样
   的逻辑:具体生活中不仅随处都有偶然的机遇( 犮犺犪狀犮犲 ),而且各种要素
   之间的化合作用往往也会产生未预期的结果。个案研究是释放“社会
   可能性”的最佳途径。周雪光一篇有关因乡村修路而引发集体债务的
   文章,就揭示了个案中一连串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某路网建设本
   来旨在推动乡村公共交通设施,但由于该项目有财政缺口,村庄不得不
   依靠自筹资金加以配套,不得不采用各种手段,甚至是“杀熟”的办法来
   赊账筹款。待项目完成后,甚至不惜动用集体资产来偿还集体债务,用
   十年、二十年的期限将集体资产抵押给外乡承包人。特别是项目热情
   最高的村庄,最终不仅消耗了多年积累的集体资产,还使村集体背负了
   数量惊人的巨 额 债 务,长 达 数 年 都 无 法 还 清 (周 雪 光, 2012 ;渠 敬 东,
   2012犫 )。事实上,只有通过“事件化”,我们通过描述而捕捉到的各种社
   会要素才会发生预期不到的互动关系,并将各种潜在的社会关联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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