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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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1

       我在有关项目制研究的文章中,曾经引用过一个连续事件化的案
   例,可以说明机制分析的要义。荀丽丽等针对内蒙古某旗生态移民的
   项目化过程所做的考察,就是项目连续输入和转换的“事件化”动态过
   程。个案中项目的引入本来缘起于为保护草场生态而实行的生态移
   民,却因牧民定居后靠圈养牲畜没有收益而改为良种引进的技术项目;
   良种引入后又因需求大量牧草,继而再实施资本化运作的牧草耕作项
   目,并同时开发奶制品产业……当奶业遭遇空前的市场危机,原本的草
   场因土壤耕作不可逆,最终使移民保护区变成了“开发区”,不仅使草原
   生态继续遭到破坏,土地结构无法恢复,产业资本的侵入同时也迫使大
   量牧民纷纷外迁外移,致使当地基层的传统社会组织或者说最基本的
   生态单位最终瓦解(荀丽丽、包智明, 2007 ;荀丽丽, 2008 )。这个案例表
   明,一连串的项目输入,也是一连串的事件化过程,“项目在基层社会的
   输入过程中,并不限于某一专项的输入,而往往表现为多个项目前后承
   接地连续输入:前一个项目留下的遗留问题或意外衍生出来的问题,需
   要后一个项目来解决;后一个项目如果再生出难题,再附加一个项目来
   修正”。事件化的过程中,有“因”有“果”,前“果”成了后“因”,“果”与
   “因”反复循环,形成了项目制特有的体制惯性,并持续产生累积效应
   (渠敬东, 2012犫 )。
       为何会形成这样一种“项目链”传递和衍生的过程,是因为项目机
   制在起着主导作用。这是一个独特的历史阶段中普遍存在于各级政府
   乃至基层社会中的惯常思维,因而也塑造了强大的社会惯性,既要依据
   项目要求“专项专办”,同时也要为解决后续不可预期的专项问题再次
   植入项目,接二连三,往复不断。由此出现的社会现象,根源并不仅在
   于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及其所特有的条件,更在于项目制本身从中央
   到地方再到社会基层,将财政、人事以及部门体制都紧密结合在一起,
   形成了普及于全体社会的独特机制,从而必然会产生普遍化的效果。
   正因为项目机制在政策导向、社会运行乃至人的思维形态中无所不在,
   所以无论有什么样的条件变异,都会产生作用,始终可以持续地生成特
   定的社会后果。
       如果说上述案例刻画的是一种动态性社会机制的作用过程,那么
   我们也不要忽视仪式性社会机制的存在和作用。社会机制的构成和作
   用路径虽因不同时期而有所变化,却也最容易存留在那些重复不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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