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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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1

   的社会过程仍是自然生发的,具有自发性。方慧容( 2003 )将“生活中的
   各种重复事件序列”称为“无事件境”,指的就是人们常常习以为之的生
   产劳作、家庭琐事、邻里关系、公共活动等自然性的日常状态,甚至是在
   “历史 的 入 侵”下,人 们 也 会 将 外 置 因 素 转 化 为 日 常 活 动。 折 晓 叶
   ( 2018 )将这样的“日常生活逻辑”理解为在“经验”与“理论”之间的“中
   间机制”:在具体研究的实施过程中,从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主客位”
   的身份张力出发,适时调整和改变观察策略,来把握这一社会演绎的
   “自然”过程。换言之,这里所说的“自然的社会过程”,首先是指外部因
   素的介入,无论是各类国家因素或其他势力,或是研究者的介入,都没
   有阻断社会自发的运作机制,甚至情况相反,社会反而实现了外部介入
   因素向内的转化,实现了“扩展的历史”的“日常化”。
       不过,“最典型的个案最不典型”或是“最典型的个案反而最典型”
   的说法,说白了是故意偷换概念。前一种典型,只是现实中获得政府或
   公众认可的典型,而后面所说的典型则是从理论分析上确立的典型。
   这里有关典型性的讨论,所涉及的是如何选取恰当个案的关键议题。
   倘若只从一般社会认可的典型性来理解社会学意义上的典型性,这种
   典型倒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但若从个案的理论价值来谈典型性问
   题,确有题中之义。
       典型个案中对外部介入因素的“再日常化”是在研究上保证个案之
   典型性的重要前提。只有保证社会自发机制的作用,才能有效利用个
   案所包含的多重的历史文本资源和材料资源,对方慧容所说的“叙事转
   化”展开研究。与此同时,只有保证社会自然形成的“有效治理”能力
   (参见周雪光, 2011 ),个案中的在地社会才能尽可能吸纳、融解和转化
   各种外部条件,在变化的制度环境中不断进行适应和调适,扩展与其他
   各社会层级或要素之间的关联和互动,从而实现折晓叶( 2018 )所说的
   “个案的扩展化推理”,即“理论的雏形”。
       总之,个案理论意义上的典型性,意味着具有几个方面的优势特
   征:( 1 )拥有比较丰富的历史信息和社会容量;( 2 )社会的自然机制可自
   发维持“日常化”和将外部介入因素“再日常化”的过程;( 3 )在广度和深
   度上尽可能扩充、延展和融合与外部各种政治、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关
   联;惟有此,才能创造出( 4 )更为集中、极致和全面的社会机制,具有更
   大的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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