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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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证视角理解个案研究:三阶段考察渠文的方法创新
再生出难题,再附加一个项目来修正。……事件化的过程中,有‘因’有
‘果’,前‘果’成了后‘因’,‘果’与‘因’反复循环,形成了项目制特有的
体制惯性,并持续产生累积效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项目机制
在起着主导作用,这是一个独特的历史阶段中普遍存在于各级政府乃
至基层社会中的惯常思维,因而也塑造了强大的社会惯性……形成了
普及于全体社会的独特机制,从而必然会产生普遍化的效果。”
掌握了个案研究关注的“因果/社会机制”后,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
层次的“提取结构”将水到渠成。“经由上述的‘事件化’的‘点’、共变关
系的‘线’、以及社会机制连带出来的‘面’,来组建的能够使全体社会形
成结构关联的分析形式,即结构化( 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犪狋犻狅狀 )。”“结构分析是机制
分析的推进,是基于机制分析所达成的社会关联,而进一步确立的各种
机制之间的社会关联,从而反映出社会全体的体制形态。”具体而言,应
该就是在研究过程中,针对个案所展现的各种机制进行提取———提取
那些稳定复现并支配总体者———并赋予其“结构”的位阶。而上述“提
取”的过程就是“结构分析”。如渠文所述:“从机制分析到结构分析,是
研究过程的一次“飞跃”,是在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之间建立的真正关
联。虽然结构分析依然是从个案的事件化过程起步的,但其中形成的
各种社会机制,却通向了构成社会结构化之总体的各个重要环节。因
此,这一分析上的过渡,必要求研究者对于整体社会有着通览的视野,
不仅能够发现各主导机制之间的相互串联,也能够体会贯穿一个时代
的基本体制及其精神氛围。”
综上,针对“推论个案”问题,渠文提示了既立基于实证,却又超越
实证的研究策略。因此,“三层次推进”的方法不仅不与定量研究冲突,
还能为后者进一步提示出路。当然,上述研究历程———尤其是最后“提
取结构”的过程———仍然存在让人起疑的部分,也希望就教于渠文作
者。首先是“机制能否收敛”问题。关于如何在“个别机制”中提炼“整
体结构”,渠文给出的方向是“共契原则”( 犮狅狀狊犲狀狊狌狊狋犺犲狅狉 狔 ),而非逻辑
实证论所遵循的“感官验证”。因此,无论是从个别案例延伸的由《大河
移民上访的故事》所示范的“从内而外”的方式;或是从整体结构落实的
由“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所展现的“由外而内”的做
法,都试图在多项 平 行 机 制 中寻 觅“一 致或 共契”,进而提 取“整体 结
构”。方法当然可行,但若事有不巧,所发掘的机制总难求得一致,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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