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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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1
彼此严重冲突,研究者将如何取舍,又如何总结?
其次是“推论区位谬误”问题。根据渠文所述,整体的“结构”提取
自个别的“关联”或“机制”。分析路径其实是从“个案”直趋“理论”(渠
文“结构”即是),其中并不经过“总体”,也不涉及“总体”。因此,渠文所
述的个案研究可能得回避“整体特质为何”之类的问题,毕竟渠文的“整
体结构”乃由“个别关联/机制”整合而来,与“总体”特质无关。上述两
条路径看似各有逻辑,都能言之成理,但原本针对个别个案的“个别关
联 /机制”经过整合、提取为“整体关联/机制”(可称之为结构)后,似乎
并未就“整体特质”进行验证。既然如此,怎么能保证其适用于整体情
况?换言之,上述推论过程中可能存在“区位谬误”问题:对“个体”性质
的总结未必能够适用于“总体”。
总而言之,上述无论“区位谬误”问题还是“机制收敛”问题,甚至包
括前述的“循环收敛”问题,其实背后道理都相通。据笔者推测,渠文之
所以未曾意识到上述问题,关键可能在于作者似乎偏向“过度社会整
合”预设———“社会各组成部分存在密切互动、也存在高度整合”。倘若
如此,无论是之前在“循环理解”时可能遭遇的收敛问题,还是在“结构
提取”时可能遭遇的收敛问题,或者进行跨层次时的直接推论,似乎都
不成问题,起码绝不太严重。毕竟,在高度整合的社会中,只会演化出
一种支配性的、总体面的“逻辑”,而无论哪个个案,都将深刻反映上述
逻辑。也因此,一旦深入探索,从每个个案中都能看到“结构”。如渠文
所言:“从结构上围绕项目体制构成了总体上的新型技术治理体系,全
体社会也必然要依此运转。这样的结构形态及其内在的运作机制,我
们在各行各业都能深切地体会到。” 28
上述偏向“结构”的预设也是渠文个案方法的预设,但也仅仅是个
“预设”;现代社会是否如此高度整合,其实是需要经验分析且会得出不
同结论的问题。但一般而言,受到“涂尔干传统”熏陶者或偏向“功能论
视角”者,甚至更极端些,只要身为“社会学”社群的一员,估计都会不自
觉地流露出上述“过度整合”的倾向。从这个角度说,渠敬东的个案方
法体系,也暗自展现着其源于“社会学传统”的深刻烙印。这样的理论
28. 渠文作者又用乡镇企业举例,“乡镇企业的兴衰,完全是与整体社会‘结构化’的方式及其
转变密切相关的,我们甚至从某个乡镇企业的生命历程中,亦可反观到这一社会结构化的普
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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