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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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史视野中的质性研究:以方法意涵的构建为例


   2011 : 62 、 162 )。
       基于意义的方法论主张有意识地区分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的界限
   和复杂关系(许茨, 2017 : 56 ),挑战了“社会世界的各种现象作为某种主
   体间际的一致性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观点( 狀犪狋狌狉犪犾狅狌狋犾狅狅犽 )”。研究的起
   点不应当是那些预先假设的客观意义结构(如理性选择等),研究者也
   不应当将这些客观意义视为不证自明的“常识性概念”(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9 )。任何所谓的社会科学概念的客观意义“都是作为主体间际的现象
   被构造出来的”,是可以在互动参与者的主观经验中分析的(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32-33 、 218 )。这样的主体间互动过程是互动者把主观意义或客
   观意义 赋 予 世 界 的 过 程。因 此,“过 程”才 是 社 会 科 学 分 析 的 重 点
   (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11 )。如果将某一个已经成为固定意义结构的概念假设
   (如人的理性选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则会蒙蔽这样的过程(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38 )。
       在意义研究看来,因果性产生于指号( 狊犻 犵 狀 )和客观意义世界、主观
   意义世界 的 持 续 互 动 之 中。指 号 并 非 只 标 识 某 个 固 定 的 客 观 对 象
   ( 狅犫 犼 犲犮狋 )的单一意义,而是可以被纳入主观意义的建构过程。行动者
   (包括研究者在内)参照各种解释性图式理解他们看到的现象,在主观
   意义的构造过程中不断释放新的指号,完成主观经验活动的“客观化”,
   并开启新一轮意义构造的进程(许茨, 2017 : 199 )。研究者可以通过证
   据理解那些指号生产者主观经验的构造性活动。社会现象在此多重意
   义世界环环相套的过程中得以出现( 犜犪狏狅狉 狔犪狀犱犜犻犿犿犲狉犿犪狀狊 , 2013 :
   687-688 )。此方法论将因果机制构建于意义过程,不再将理念、理性、
   习惯等视为可以脱离主观体验过程的客观因素,也不再将它们视为决
   定社会结果的客观原因( 犌狉狅狊狊 , 2009 : 369 )。
       此方法论将研究者主观经验的过程纳入考量(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32 )。
   研究者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过程发生在其主观世界中。作为图式的现有
   理论资源也在研究者主观经验中被不断地理解和重构。研究者对他人
   经验的解释也就成为他们把主观意义赋予那个“我”对他人经验的解释
   活动的过程(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17 、 32 )。因此,研究的过程并不是寻找证据
   证明或反驳理论的客观意义,而是将理论视为阐发者具体主观经验的
   客观化,分析其在阐发者意识中的构造过程。这也是一个自我反思的
   过程,研究者需要不断反思自我在绵延中如何看待理论,从而产生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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