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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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1

   犃犫犫狅狋狋 , 2001 : 200 ; 犎犪犾犾犪狀犱犜犪 狔 犾狅狉 , 1996 : 950 ; 犕狅犲 , 2006 ; 犕犪犺狅狀犲 狔犪狀犱
   犜犺犲犾犲狀 , 2010 , 2015 : 23-31 ; 犘犻犲狉狊狅狀 , 2015 : 128-131 )。
       在第五种方式中,行动者固定的理念、信仰或价值规范成为决定结
   果的原因( 犅犲狀狀犲狋狋犪狀犱犆犺犲犮犽犲犾 , 2015 : 31 )。这一研究方式虽然争论到
   底应该将 理 念、信 仰 还 是 工 具 理 性 视 为 决 定 结 果 的 原 因 ( 犛犽犻狀狀犲狉 ,
   1969 ; 犛犲狑犲犾犾 , 1985 ; 犛犽狅犮 狆 狅犾 , 1985犪 ; 犅犲狏犻狉 , 1969 : 127-173 ; 犚犲犲犱 , 2011 :
   117-121 ),但这些争论在方法论上是一致的,因为他们的解释都是基
   于对个体 认 知 方 式 的 固 定 假 设,并 以 此 假 设 为 前 提 建 立 因 果 解 释
   ( 犌狅狉狊犽犻 , 1993 : 34-35 ; 犅é狉犿犪狀 , 1998 : 14-38 ; 犅犾 狔 狋犺 , 2002 ; 犅é犾犪狀犱 ,
   犇犪狀犻犲犾犪狀犱犆狅狓 , 2012 ; 犔犻犲犫犲狉犿犪狀 , 2002 )。因果解释中的原因被固着
   于静态的认知结构。这不同于将意义的生成、变化、传播、冲突和错位
   的过程作为构造因果解释的基础。
       (三)“意义”逻辑引导下的方法选择
       在第三种方法论中,“意义”被作为研究重点,以此解释现象的产生
   和演变。意义是主体在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中,将自身感触到的外部世
   界转化为可以理解的状况( 犠犲犱犲犲狀 , 2002 : 716 )。这些可理解的状况包
   括:自身经验和世界是什么样的,它们为什么如此,该如何应对才是合
   适的。这也就是许茨(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222 )所说的“生活在社会世界之中
   的人对这个世界的思考”。社会行动是具有意义的自愿行动(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41 )。只有在人的行动和互动中被赋予了意义,社会的各个组成
   部分才可以真正导致社会结果( 犚犲犲犱 , 2011 : 128 、 158 ),因此,因果解释
   的焦 点 在 于 社 会 现 象 被 赋 予 意 义 的 过 程 (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6 、 248 ;
   犎犻狉狊犮犺犿犪狀犪狀犱犚犲犲犱 , 2014 : 265 )。
       意义世界被认为是由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构成,包括四重意义世
   界:研究者的主观意义、其他研究者的主观意义、指号的客观意义和被
   研究对象的主观意义(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31-38 )。这一方法论将多重意义
   世界交织互动过程视为因果过程,从本质上颠覆了以实在论或实证主
   义为基础的方法论逻辑。后者相信依赖研究者界定的变量、概念、某些
   预设的行为模型、固定的结构功能,便可以识别因果性。在前者看来,
   后者只是局限于客观意义而展开的研究,没有进入主观意义世界。研
   究者忽视了那些人为分割出来的分析概念(比如,变量、事件、动机、制
   度、关键选择)背后所具有的连贯的意义图景(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62 ; 犚犲犲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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