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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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公益”的观念生成:概念谱系与结构过程


       (六)经济收益
       最后一种“公 益”沿 用 前 述 的 金 融 语 义,表 达 共 同 的 经 济 收 益。
   1908 年,《河南 白 话 科 学 报》上 刊 登 了 一 则 “公 益 银 行”广 告,全 文
   如下:
           本银行叫做公益银行,开设在虎坊桥 63 的路南。行中的
       资本,共有一百万两银子,可算得殷实可靠。本行的生意,分
       为两柜,一边是商业柜,一边是储蓄柜。商业柜是专做汇款押
       款等项的生意,储蓄柜是专做收存零星银钱的生意。 64
       广告明确表达了“公益银行”的两种业务:汇款押款和收存零钱。
   1909 年,陆军部在京设立“公益银行”,亦专为“汇划军费并储蓄军界银
   物”; 65 1910 年,广东江门雅瑶地区出现专为“在鸡母山前后左右开垦
   种植”而集股的“公益会”; 66         1911 年还有华人开办的“公益实业有限公
   司”于美国华盛顿发售股票。 67 这些以“公益”冠名的组织、机构和团体
   皆为商业金融性质,并不涉及社会服务,故其中“公益”二字应与前述公
   益洋行、公益当铺及公益汇利公司做相同解释。
       此外,正如表达“地 方公 事”的语 义在 延续原 有内 容的同 时 还衍
   生出与清季十年政治转型密切相 关的 新内容,“公益”的经济 语义也
   发生了相似的重 构。 1908 年 底,清 廷 颁 布《城 镇 乡 地 方 自 治 章 程》,
   规定缴纳“公益捐”者可以成为选 民。 68 当 时的“公益 捐”又细 分为附
   捐和特捐。附 捐 指 在 官 府 征 收 税 捐 基 础 之 上 附 加 若 干 作 为 公 益 捐
   者,特捐则 指 在 官 府 征 收 税 捐 之 外 另 立 种 类 名 目 征 收 作 为 公 益 捐
   者。 69 这是由于 清 末 地 方 自 治 经 费 短 缺,所 以 选 民 资 格 亦 需 纳 捐 获
   得。自《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出台后,“公益 捐”作 为 地方自 治经费


   63. 虎坊桥位于京城宣武门外,地名尚存至今。
   64. 参见《公益储蓄银行广告》,载《河南白话科学报》 1908 年第 28 期,第 2 页。
   65. 参见《陆军部推广公益银行》,载《申报》(上海版) 1909 年 11 月 25 日,第 13223 号第 4 版。
   66. 参见(雅瑶)公益会股票原件,私人收藏,上海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16 年冬季拍卖会亦有
   该品。
   67. 参见 犓狅狀 犵 犢犻狉犽犐狀狏犲狊狋犿犲狀狋犆狅犿 狆 犪狀 狔 (公益实业有限公司)股票及营业执照原件,私人收藏。
   68.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年纳正税(指解部库司库支销之各项租税
   而言)或本地方公益捐二元以上者”,同时强调“若有纳正税或公益捐较本地选民内纳捐最多
   之人所纳尤多者,虽不备第二、第三款之资格,亦得作为选民”(徐秀丽, 2004 : 6 )。
   69. 参见《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九十二条(徐秀丽, 200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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