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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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公益”的观念生成:概念谱系与结构过程
益”; 52 再如浙江慈邑士绅陈训正等联合发起“慈西同乡公益社”,旨在
“以地方之人士担任地方之义务,而藉以联络生气,固结团体”,为地方
自治奠定基础。 53
1908 年底,清 廷 仿 效 日 本 《市 町 村 志》颁 布 《城 镇 乡 地 方 自 治 章
程》,明确提出,“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章程
所列“地方公益事宜”包括本城乡镇之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
以及各种善举,“公益”遂成为自治语境中的高频用词,同时引发了有关
民间公益与自治公所管辖范围的讨论(参见徐秀丽, 2004 : 3-4 )。
1910 年,《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刊文指出,地方“学务劝业宣讲”等
公益事业应归入自治范围。 54 同年,武昌县“公益保存会”首领余毓瑞等
声言与地方自治公所划分界限, 55 江宁“公益研究会”亦出台《简章》,声明
新政部门“未及见未办到之公益事件,该会与之研究改良,协力进行”。 56
1911 年,江苏巡抚会同本地人士研究拟订了《地方自治对于私人公益事
业之单行法》上奏朝廷, 57 明确规定六种情况为私立事业,不划入公有范
围。 58 种种区分与讨论,说明新政部门与民间公益团体的角色正在发生
重叠,亦表明中国近代公益的开端即包含了地方共治的深刻意涵。
(五)铁路利权
甲午以后,日 本 被 允 许 在通 商口 岸 投 资 设 厂,欧 美 列 强 “利 益 均
沾”,亦先后在华修筑铁路,开采矿山,展开利权争夺,掀起瓜分狂潮。
清廷虽意识到筑路之重要,却苦于资金短缺,商界无力,只得借款筑路。
1897 年 1 月,清廷在上海设立中国铁路总公司,专门负责借贷洋款筑
路。 1898 年 8 月,清廷成立矿务铁路总局,改变思路,鼓励铁路商办,
52. 参见《同学公益协会对于部章之意见书》,载《新民丛报》 1906 年第 4 卷第 18 期,第 100-
117 页。
53. 参见《浙江·给示保护公益社会》,载《广益丛报》 1906 年第 117 期,第 6 页。
54. 参见《地方公益应入自治范围》,载《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 1910 年第 2 期。
55. 参见《创办公益保存会》,载《大同报(上海)》 1910 年第 13 卷第 19 期,第 32 页。
56. 参见《本署司批江南自治研究所宋席珍等禀组织公益研究会由》,载《江宁学务杂志》 1910
年第 6 期,第 19-20 页。
57. 参见《详抚宪奉批饬地方自治对于私人公益事业之单行法斟酌删存折呈鉴示文》,载《江
苏自治公报》 1911 年第 64 期,第 14-17 页。
58. 参见《通饬各府厅州县本处详奉抚批地方自治对于私人公益事业之单行法文》,载《江苏
自治公报》 1911 年第 65 期,第 13-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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