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 2018年第4期
P. 97

社会· 2018 · 4

   府州县治权范围以外的土司辖地,与威远厅隔澜沧江相望,但是在行政
   上,耿马、勐勐及孟连土司都归顺宁府管辖。英国侵占缅甸、清缅边界
   尚未划定之前,云南西南部的耿马、孟连、车里各土司与缅甸木邦(腊
   戌)、勐艮(景栋)等掸人土司管辖区域之间,是广阔的佤山与掸傣土司
   的缓冲区域。特别是清缅战争后,滚弄以南澜沧江与怒江之间群山绵
   延的地区一直被清政府视为云南与缅甸之间的政治过渡地带。
       清初以来,因“改土归流”、盐政变化或移民挤压而迁往澜沧江以
   西、缅宁以南山区的不同土著群体如倮黑、窝尼、栗梭、老缅、蒙化、香堂
   等群体,与当地的阿佤、蒲蛮等社群相混杂。随着矿业和山区经济的发
   展,在矿山社会,矿工的采矿、冶炼工作与矿硐组织之间的配合需要复
   杂精细的管理,长期以来,矿工秘密社会的组织原则即是矿山组织管理
   最为有效的制度资源(王崧, 1995 : 118-123 )。同时,山区村寨与矿商、
   矿工人群共同建立了一个庞大且复杂的商业贸易与交通运输体系,使
   之成为山区农业的补充。这一庞大的体系极大地依赖于“五佛五经”的
   社会组织方式,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社会整合和宗教动员,由杨德渊、张
   辅国等人推动的“五佛五经”宗教政体建立起来。铜金和尚将矿山社会
   的组织原则与村寨组织系统相结合,基于杨德渊一派的大乘教宗教信
   仰,村寨佛房系统迅速发展,即将原先土司体制下山区村寨“圈”的管理
   模式结合到军事化的佛房体制中,并与村寨头人统领的民兵制度结合
   起来。“五佛五经”统领之下的村寨佛房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
   矿山的秘密社会组织转移到山区村落之后在制度上的发展与创新。
       “圈”是明清以来耿马、勐勐、孟连、车里等摆夷土司在山区社会建
   立的行政体制。这些土司的政治和宗教中心设在各地山间盆地(即坝
   子)的城镇之中,是土司体制的枢纽。通常,坝子中以“勐”作为赋税单
   位,各村寨所领有的耕地都有清晰的税负,村民的劳役也有清晰的规
   定。在广袤的山区,土司的管理依赖于“圈”这一层级体系,各“圈”管辖
   下的村寨按照固定的户口税向土司缴税,但不用负担具体的土地税和
   劳役。土司体系下有郎勐、掌勐、管事、白找、火头等头目,村寨的头人
   即称火头,火头通常由选举产生,村寨共同体一般拥有被称为“火头田”
   和“寨公田”的公共土地,火头田的收入归火头(头人)所有。在“五佛五
   经”体系建立之前,勐勐土司每年向各“圈”收取山水银 330 两、钱粮
   240 两;孟连则向各“圈”收取约 100 两山水银。在“五佛五经”兴起之

    · 9 0 ·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