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社会》 2018年第4期
P. 192

承认的社会构成


       智力量和自由进行的相互作用。如果双方不相互承认,就没
       有一方会承认对方;如果双方不这样相看待,就没有一方会把
       对方作为自由存在者加以看待。(费希特, 2004 : 45 )
       在此,费希特的主题并不是承认。但他的讨论开辟了一个以 “承
   认”这个概念来统括的重要思路,就是要思考人类主体,必须要思考整
   个人类共同生活的情境;而共同生活是一种相互承认的社会关系。
       费希特的哲学虽然是承认理论的重要开端,但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
   足够的关注。不过在少数重视并继续发展费希特思想的人当中,有一位
   不仅予以高度推崇,而且将承认概念予以发扬,这个人就是黑格尔。
       黑格尔在早期手稿《伦理体系》中,批判性地援用费希特的哲学来
   思考人类的共存状态,并将费希特提出的承认概念一并承接下来 (参
   见 犎犲 犵 犲犾 , 2002 )。不过在《伦理体系》中,承认还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
   概念( 犛犻犲 狆 2014 : 230 ;参见邓安庆, 2011 )。一直到稍晚的《实在哲
            ,
   学》和《精神现象学》等著作中,考察精神从主观精神、现实精神到绝对
   精神的实现过程,承认才在其理论中获得一席之地。不过,正如席策和
   威卓瑞克指出的,承认虽然无疑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但他并没有专门撰写过以“承认”为主题的著作或论文,没有发展出一
   套专门的承认理论 ( 犛犻狋狕犲狉犪狀犱犠犻犲狕狅狉犲犽 , 2005 : 105 )。因此,若要将
   承认看做是考察社会关系的关键概念,还需要经过一个诠释与转化的
   步骤。霍耐特的工作就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
       (二)哲学对承认研究的不足
       身为哈贝马斯的弟子、法兰克福学派的官方传承人,霍耐特的理论
   工作自然是从继承哈贝马斯的工作中延展出来的。其中,哈贝马斯的
   沟通行动理论是其主要出发点之一( 犎狅狀狀犲狋犺 , 1988 )。在《沟通行动理
   论》与后续的相关研究中,哈贝马斯尝试建立规范性的沟通准则,认为
   若能借此构成理想的言说情境,就能达到相互理解的境界,建立一个良
   好的公共领域。此想法固然不错,但霍耐特认为,哈贝马斯过于聚焦于
   言说规则的建立之上,以至于忽略了:若人类主体在沟通互动情境中感
   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不会单纯是由于言说情境未能按照理想的规则进
   行,而是因为主体的身份及其需求没有受到公正的对待、不被承认,使
   主体被排除在相互理解之外( 犎狅狀狀犲狋犺 , 1994 )。通俗地说,一个人在生
   活世界的互动中如果觉得遭受不公正的对待,是因为他感受到自己人

                                                          · 1 8 5 ·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