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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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于 “识别”,并将此追溯到康德哲学中关于“再识别”( 犚犲犽狅 犵 狀犻狋犻狅狀 )的探
   讨。利科认为,“承认”最初牵涉到对事物的同一性加以指认;而进一步
   来看,对于主体自身,最重要的就是识别出自我的同一性。所以在康德
   思想脉络下对“承认”最初的讨论,即是认为“承认”牵涉到对事物同一
   性与自我同一性的识别。
       不过,利科将康德关于“再识别”的讨论直接诠释为对“承认”所进
   行的最早的学术性 讨 论,倒 也 不是勿 须商 榷的 做法 (参见 犎犲犾犲狀犻狌狊 ,
   2016 )。毕竟康德所使用的“再识别”一词与今天所谓的“承认”,其含意
   的差别颇大。 2 一般认为最早提出今日之意义上的“承认”并确立关于
   其概念之讨论取径的人,并不是康德,而是费希特,恰恰是他以对康德
                                                ,
   哲学的反思作为背景建立起了这一学术概念 ( 犛犻犲 狆 2014 : 73 )。
       费希特认为康德哲学的不足之处,一是没有充分解释自我意识如何
   可能,二是没有考虑到自我之外还有作为他人的理性存有 ( 犛犻狋狕犲狉犪狀犱
   犠犻犲狕狅狉犲犽 , 2005 : 103 )。所以费希特的哲学特别探讨自我意识如何在有
   他人存在的情况下确立起来。在奠定后来讨论“承认”之取径的重要著
   作《自然法权基础》中,费希特认为,自我意识要能够予以确立,首先必须
   要与外在于自我的“非我”区分开来。但世界上必然有许多人而不是只
   有自己一个人。所以一个具有理性(因此是自由)的自我,在确立“自我”
   时所必须区分开来的“非我”,也就包含其他理性而自由的人。如果理性
   而自由的自我忽略有其他理性而自由的自我,就无从进行区分并确立自
   我意识。但如果其他人也不将自我设想为是理性而自由的,那么其他人
   也不会是理性而自由的自我。这种无限循环反复的情况造就了一个命
   题:自我意识得以确认的重要前提,就是相互承认对方是理性而自由的
   自我。
           制约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认识的条件,是另一个体
       把前一个体作为自由的个体加以看待 [……]。但是,这种看
       待方式是由前一个体对另一个体的行为方式制约的,而这种
       行为方式又是由另一个体的行为方式和认识制约的;如此类
       推,以至无限。因此,自由存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通过理


   2. 康德借用英文字 狉犲犮狅 犵 狀犻狋犻狅狀 所提出的 犚犲犽狅 犵 狀犻狋犻狅狀 ,并不是对应德文的 犃狀犲狉犽犲狀狀狌狀 犵 (承
   认),而是对应德语 犠犻犲犱犲狉犲狉犽犲狀狀犲狀 (再识别)一词;所以并非“承认”之意,而是“再识别”的意
   思。有关详细的讨论,可参见 犛犪狌狀犱犲狊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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