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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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于个人主义与社会工作“去社会变革化”之间逻辑上的关联性,以及历
   史脉络上的一致性的分析,即可证明这一结论。
       (一)个人主义与社会工作“去社会变革化”的逻辑关联
       个人主义的基本理念是:个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等神圣不可侵
   犯,将个人作为观察世界的出发点,政治、经济、社会等结构安排都应围
   绕个人利益的满足进行设置。尤其是在美国,个人主义是“第一语言”,
   它具有本体论层面的意义,即个人是唯一的实体(贝拉等, 2011 : 366 )。
   个人主义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自由,它意味着人们
   反对环境(他人、家庭和社会)对个人生活的干涉;另一方面是个人责
   任,即一个人必须对自己负责,经济上的成功或失败都是个人的责任
   (贝拉等, 2011 : 14-28 ),因为个人是自身及自身能力的所有者(卢克
   斯, 2001 : 49 ;李强, 2015 : 49 )。那么,个人主义何以导致社会工作的“去
   社会变革化”?原因在于,个人主义所倡导的个人自由和个人责任都会
   将专业的焦点引向个人治疗,同时远离社会变革。图 3 显示,个人治疗
   与“去社会变革”是同时发生的。















       注:图中实线表示个人自由、个人责任与个人治疗之间的逻辑关系,虚线表
           示其与“去社会变革”之间的逻辑关联。
              图 3 :个人主义与社会工作“去社会变革化”的逻辑关系

      首先是个人自由、个人责任与个人治疗之间的逻辑关系。一方面,
   个人自由之所以会导向个人治疗,是因为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导致传统
   的、慰藉性的人际关系(亲属、宗教等)衰落,会使人们难以与他人建立
   亲密的情感关系,这便给个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困扰,突出表现为神经衰
   弱和“紧张病”在中产阶级中的盛行。针对这种心理困扰,一对一的心
   理治疗方法得以盛行(贝拉等, 2011 : 154-157 )。心理治疗之所以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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