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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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空间流动:层级分流模式与经验证据
机构,所有 13 个地级市的主要党政机构、人大、政协以及党政部门、办
公室等;在区县层次,资料中包括所有区县主要党政机构(县委、县政
府)和同级机构(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在两个地级市
中,我们收集了其辖区内 12 个区县层级上各机构、部门和办公室的资
料。我们的资料中有这些机构部门中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兼职
等信息。总体上,资料中共有接近 41000 名官员和 31 万条个人/年份
记录。在本文中,我们对各地级市和区县进行了匿名化处理:地级市以
DS1 、 DS2 …… DS13 ,区县以 QX1 、 QX2 …… QX12 ,依次排列。
通过资料整理和构建,我们可以追溯不同部门职位上的人事变动,
进而刻画和展现不同层级上、不同机构间人事流动的趋向及其形成的
人事流动网络结构。在本文中,不同政府机构以及其中的官员随其职
业生涯演变在不同时间点进入或退出我们的分析资料。
在资料涉及的 1990 — 2008 年中,随着中国的改革浪潮,政府机构
有几次大的调整, S 省的地级市、区县的行政边界也多有调整。我们根
据已知的变更资料进行了相应的重新编码,以保证资料分析的前后一
致性。例如, DS5 市的地级市级别及其相应的管辖区县始于 1996 年,
所以该市作为地级市只有 1997 — 2008 年间的资料。在 1990 — 2008 年
间,有些地级市和区县的资料在个别年份缺失(没有年鉴发布的缘故)。
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这些资料的部分缺失不会影响本文的分析和主
要发现。
本文的实证分析着眼于 13 个地级市和 12 个区县两个层级上的官
员流动,特别是行政区域内 101 个常设机构之间的人事流动,涵盖党
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群团体诸领域(机构列表参见表 3 )。
(二)主要变量的测量
行政区域在本文中是指属地政府所在区域的行政边界。在中国政
府的行政等级结构中有着乡镇、区/县、地级市、省等层级。低行政级别
的区、县隶属于其所在的更高行政层级的地级市。本文将空间流动定
义为官员跨区、县、地级市行政边界的职位变动。在区、县、地级市区域
内部不同机构间的流动属于行政区域内的流动,即块上流动。
空间流动率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定义测量。我们使用官员流出率
作为空间流动率的测量,即一个行政区域中在某一时段离开该区域的
官员数目与该时段中所有在位官员数目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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