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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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寺与家庙:滇西土官仪式的重构
全国,时人称之为林劈佛。《明史》记载如下:
弘治元年( 1487 ),用荐擢云南副使。鹤庆玄化寺称有活
佛,岁时集士女万人,争以金涂其面,俊命焚之,得金悉以偿民
逋。又毁淫祠三百六十区,皆撤其材修学宫。 14
杨慎编纂的《南诏野史》也记载了林俊在鹤庆毁佛的相关内容:
丰佑。……保合,又改元天启。西僧赞陀耯多建鹤庆元
化寺。先是鹤庆地水淹,僧杖刺东隅泄之。水中得樟木,刻为
佛,咒之忽灵,远近名曰活佛。按:活佛,后至成化间莆田林俊
为云南副宪,闻之亲至寺中,将佛火之,得金数百两入官,又毁
他寺三百,人呼为林劈佛。 15
两篇文字都指出,林俊毁佛所毁者是开化鹤庆的赞陀耯多。土人
崇拜神僧,称之为活佛,并争以金贴其面,盛况难阻。林俊为阻此“夷
俗”,不仅烧掉玄化寺的佛像,还将所拆除的建材作为兴建学宫的材料。
此外,他也试图切断玄化寺与周边三百六十区神祠的关系。《南诏野
史》提到“毁他寺三百”,应是上述三百六十区“淫祠”之数。三百六十区
之神祠是什么概念,现已不得而知,但很可能是隶属玄化寺辖下乡里社
会之神庙系统。由此可见,在大理北方展开的毁佛运动,其背后挟带着
强烈的乡里治理的政治企图。
从林俊毁佛事件可以看出,土官仪式机构已从佛寺转移到由庙学
所主导的格局,正德年间正是这种社会转变之分野。佛教“教化”边夷
是明初边政之一,林俊毁佛应有许多可议之处,故其毁佛必须附带污名
化的色彩,将不符正统佛教形象的草根性“活佛”信仰归类成异教,才能
达到崇正的目的。再者,林俊毁佛事件可能还暗示了地方财政问题。
林俊毁佛“得金,悉以偿民逋”,表明土人宁贴金于佛,不愿纳官府之粮,
故林俊将此金用来抵偿百姓之欠粮。将佛教划入异教,并将佛寺划作
淫祠之列,不仅可以拔除土官在鹤庆的政治势力,还可以将国家力量深
入到“淫祠三百六十区”的基层社会。也就是说,在朝廷推崇正统礼仪
与地方财政的危机之下,毁佛兴学是双重获利且具有正当性的文化与
政治运动。
14. 参见(清)张廷玉等修,《新校本明史》,卷 194 ,第 5137 页。
15. 参见(明)杨慎撰,(胡蔚本)《南诏野史》,上卷,第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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