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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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空间流动:层级分流模式与经验证据
县级市)和 49 个县级市区,覆盖了该省的整个区域。
在本文中,行政区域是指由一级地方政府(如省、市、县/区)行政管
辖权力之所及而界定的区域。具体来说,我们将地级市层级、地级市下
属区 /县(县级市)层级所辖区域看做各有边界的行政区域。在五级政
府结构中,下一级的行政区域(如区县)嵌套并隶属于上一级行政区域
(地级市)。某一行政区域(如区县)与其直接上级区域(如所在地级市)
有垂直的行政隶属关系,但与其他同级行政区域或直接上级区域之外
的权力没有直接的行政管辖关系,因此在正式关系上相互隔离。同级
行政区域权力间(如各县/区)缺少正式渠道进行横向关联和互动,它们
之间的关系或争端往往需要经上级区域领导部门干预解决。这一点与
一般市场中不同组织(如企业、团体)间的平行互动关系形成了鲜明对
比,从而塑造了不同的人事市场结构。
空间流动是指政府官员跨越行政区域(地级市、区/县行政区域)边
界的工作流动,无论职务、级别、工作内容变动与否,均在此列。换言
之,一个官员在本地级市层级范围内、或在地级市下属各区范围内、或
在本县(或县级市)范围内的工作单位变动,均属于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流动,即块上流动。这一操作定义是基于本文的研究问题和对中国政
府人事制度的认识而定的。在政府人事制度中,县(或县级区)或县以
上层级有着相对完整和单独的人事管理部门及相对封闭的内部人事市
场。这一操作定义有助于我们从空间流动与块上流动两个维度来刻画
不同的人事网络结构。
(二)作为治理机制的空间流动
在政府内部人事流动市场上,官员的空间流动主要取决于上级权威
自上而下的调动安排。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层次上的努力和经营没有作
用,但就本文关心的问题来说,微观层次上的个人努力不足以影响或改
变人事流动的宏观制度和趋势。在中国政府制度中,人事管理和官员流
动为各种政策条例所规定。 2 例如,人事规定中的任期制、异地交流、主要
2. 例如, 21 世纪以来,政府人事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2000
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 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 2004 年)、《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
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 年)、《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2006 年),等等。参见 犺狋狋 狆 :// 犫犪犻犽犲.犫犪犻犱狌.犮狅犿 上的相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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