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社会》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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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2

   有控股两类。如果最终控制人(控股股东)是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或
   国有企业,就归类为国有控股企业;如果最终控制人是个人、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企业,就归类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私人控股
   企业。前文也提到,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同,中国的资本市场
   (如上交所和深交所)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一开始主要服务于国有企
   业筹集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改善公司治理。因此,在资本市场创立
   初期,非国有控股企业很少能够上市融资,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基本都

   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选择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子公司。 1997 年,中国 90%
   的上市公司都是国有控股的,经过十年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公司改革,
   到 2007 年仍然有 70% 的上市公司由政府控制。尽管国有控股公司仍
   然占大多数,但有逐年减少的趋势,与此同时,随着时间推移,中国上市
   公司中国有股的平均比例也大幅下降。 1997 年 55% 以上的公司股份
   是国有股,而 2007 年国有股的比例只有 30% 左右。此外, 2005 年,中
   国大刀阔斧地实施股份分置改革,使得之前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可以上
   市流通,这将进一步降低国有股及国有控股公司的比例,并为中国公司
   控制权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总体而言,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股比例
   的显著下降会给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带来重要变化,使得资本市场在
   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在改
   革开放之前,所有国企都是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所有或控制,每个国企都
   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计划经济下的国企行政级
   别因素有所减弱,但国企的行政级别及其所隶属的各级政府仍然是一
   个重要的塑造企业行为和改革路 径的 制度 因素( 犅犻犪狀 , 1994 ; 犠犪犾犱犲狉 ,
   1995 ; 犌狌狋犺狉犻犲 , 1997 , 1999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是个五级政府,从最
   低的乡镇政府,到 县 政 府、市 政府、省 政 府,最 后 到 顶 部 的 中 央 政 府。
   1997 年中央制定“抓大放小”政策之前,每个层级的政府都拥有和控制
   大量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政策实施后,中央明确了要对国有企业实
   施“分级分类”改革,那些高层级政府(例如,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控制的
   重要行业的大型企业仍然保持国家控股,而且国家会进一步扶持和壮
   大这些企业,使它们更大、更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对
   较低层政府(例如,市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控制的不具战略重要性
   的中小型企业,则进行民营化改制或破产(在长期亏损的情况下)。“抓
   大放小”政策实施后,由省、市、县、乡镇级政府控制的企业数量显著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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