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社会》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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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1

   到规范的边缘,进入一种禁忌领域,这时,人一旦意识到就会感到不适
   或恐惧。在这里,礼具有一种“提醒”或者令行礼者“自省”的功能,而这
   些作用是通过敬畏的情绪起作用。
       注家注《礼记》此条说到:“四者慢游之道,桀纣所以自祸”;“敬之反
   为敖,情之动为欲,志满则溢,乐极则反”(朱彬, 2010 : 2 )。只要稍微想
   象一下“桀纣”以及“敖、欲、满、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具有的负面象
   征意义,读者就能理解内心持敬的古人若借此反躬自省,一定会其颡有
   ?,如芒刺在背。现在的人也会有这样的感受,当听到或读到一些暗暗
   点中自己处事或操行放荡、不严谨的话时,我们会深感羞愧,立马面红
   耳赤。这说明,在生活实践中,人作为主体具有一种时刻反观自身的特
   性。“敬”就是保持这种特性的一个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哪些行为是
   合适的,哪些是不合适的,人们在做法上可能难以区分,但在内心的深
   层感受上则洞若观火。所以,宋明理学特别强调正心诚意和慎独,正是
   为了发明本心。《大学》中有一段话:“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
   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
   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
   何益矣”(朱熹, 2010 : 7 ),说的正是是非判然于心,如闻恶臭即生厌恶,
   见好色而心动一般。人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是非的标准存于本心,在一
   些状态下则心知其义,心有其感。本心能否发明,能否自省,这是礼所
   关注的要害所在。
       在儒家思想看来,人与人的差别更多地体现为做得到和做不到,君
   子知行合一,小人容易偏离正道而行,但君子和小人对是非善恶的认识
   并无本质差异。人的生活实践以及其中的情感都是类同的,这是人之
   为人的共性。儒家思想中最基本两个概念———“性善”与“义内”———就
   是对这个问题最核心的论述。从孔子、孟子一直到后来的朱子和王阳
   明,都围绕着这个问题有十分深入的讨论。可以说,历代儒者的思想都
   是围绕这两个概念不断展开的(钱穆, 2010 : 13-17 )。性善与义内的问
   题集中体现在告子与孟子的论辩里,告子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而且
   “仁,内也;义,外也”,而孟子则成功捍卫了性善与义内的观点(朱熹,
   2010 : 7 )。义内的论辩肯定了裁断标准的内在性,也把“敬”这种基本的
   情绪状态与之密切联系在一起。总之,在具体的仪式中,只有以敬的状
   态为基底,才能引起行礼之人的安或不安的反应和自觉意识。在此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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