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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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存在较强的同型婚姻,这加剧了家庭收入的不平等。有学者( 犎狌犪狀犱
犙犻犪狀 , 2015 )兼取再抽样法和分解法( 犅狉犲犲狀犪狀犱犛犪犾犪狕犪狉 , 2011 )发现,不
断增多的教育同型婚姻拉大了不同教育组合的家庭间的收入差距,降
低了相同教育情况的家庭间的收入差距,总体而言降低了城市夫妻的
收入不平等程度。 9
本文关心同型婚姻与家庭工资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联,采用改进
的置换检验方法,这一方法尤其适合进行夫妻匹配的模拟以及考察数
据整体特征(例如家庭工资收入不平等指数)的变化,对后续研究具有
一定的借鉴价值。本文以最有影响力的施瓦兹( 犛犮犺狑犪狉狋狕 , 2010 )及布
林和萨拉查( 犅狉犲犲狀犪狀犱犛犪犾犪狕犪狉 , 2011 )的研究为主要参照对象,参考其
问题意识和分析框架,采用新方法处理中国数据,希望能达到可比性与
创新性的平衡。
(四)研究设计与贡献
在中国,教育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关系密切,“学而优则仕”是中
国传统社会阶层流动的一种主要形式。中国开启现代化进程之后,教
育仍与个体的社会地位和工资收入密切相关,同时也是人们择偶的重
要标准。因此本文切入的角度是当代中国教育的同型婚姻与家庭工资
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既借鉴欧美的研究问题为比较研究打下基础,
又符合经验现实。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文所研究的“收入”(对应着英文研究中
的 犲犪狉狀犻狀 犵 一词)被限定为“工资收入”或者说“劳动收入”。何以这类研
究主要关心的是工资收入?因为婚姻也是财产联合的过程,夫妻的总收
入中有很大一部分可能源于双方共有的财产。例如,丈夫外出务工,妻
子在家种地,那么种地卖粮的收入应不应该算作妻子的收入?所种之地
本是丈夫户籍下分配的承包地,所付出的劳动则来自妻子,归属左右为
难。又如,丈夫在外工作,主妇炒股挣钱,炒股所得应算作哪一方的收
入?炒股本金来自丈夫的工资收入,而炒股的操作则全由妻子,归属又
都为难。即便理论上可以在仔细研究后规定好来源所属,但实际调查中
情况复杂,以往调查又未曾在意,数据勉强收集上来也未必准确。
9. 这一研究对其再抽样法部分的阐释有误。它观察的是完全随机匹配和实际数据之间的差
别,但实际数据反映的匹配过程并非只有教育这一个维度,因此两者之差反映的并非教育同
型婚配的影响,而是所有维度上各种观察或未观察到的婚配机制的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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