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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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个体的共同生活:自然社会的“自然”与“社会”
危险和偏颇,在此至少有三点可以申说。首先,霍布斯的建国契约包含
着相互订约和自由赠予两种行为,但在李猛以“契约形式”和“契约内
容”的区分下,自由赠予行为变成了建国之路的绝对重心,而每个人与
每个其他人相互订约的行为变得不再重要。这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
如果相互订约真的只是无实际作用的形式,霍布斯为什么不选择纯粹
的自由赠予结构来完成利维坦的制造,而要附加一个多余的订约形式
呢?或者从正面说,如果契约的双重结构的要害是将相互订约中正当
恐惧的压力消解到自由赠予中,那么,此时形式化的相互订约结构对于
理解霍布斯的国家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注意到,相互订约行为所造
就的不仅是自然状态中孤独个体的意志联合,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的
联合方式不是简单的“大家一起”,而是“每个人对每个其他人”,这意味
着他们的联合关系呈现为一种以每一个人为中心并向所有其他人直接
辐射的网状拓扑结构。对于自然状态中孤独个体而言,这恰恰标示着
一种奇异的社会生活图景的生成:原本孤独的诸个体开始镶嵌在一种
共同生活的结构中,而且每个人和每个人之间都存在着直接性的纽带,
同时,所有的纽带无论亲疏远近,心理的距离都是一样的,在根本上都
是一种以理性和恐惧的平衡为核心的社会信任。正是因此,霍布斯才
一再强调,国家只是把自然法的约束力从内心法庭扩展到社会生活的
外在法庭,亦即,利维坦的诞生并没有改变第二自然状态中理性生活方
式的内在逻辑,而是给这种生活逻辑打造了一幅法权的盔甲———契约,
并通过利维坦的惩罚锁链让契约从不可能变成了可能。整体而言,如
果说现代国家的根由是在“人的自然不足以为人安排安全的生活时,人
不得不自己发明制作出一种生活”(李猛, 2015 : 386 ),那么,这种生活在
霍布斯这里就是一种社会化的契约生活。
其次,按照李猛的分析,由于相互订约仅仅是形式上的,因而先行
履约———先行向未来主权者赠予权利———不会让自己陷于不利地位,
但这同时意味着自由赠予行为也没有给先行履约人带来更有益的地位
或优势。具体而言,相互订约与自由赠予之间相互支撑的双重结构仅
仅是消解了人们心中可能产生的正当恐惧,扫除了订约的心理阻碍,但
并没有为订约的个体提供积极正面的订约和履约的动力。在这个意义
上,“先行履约人”问题仍然是存在的。
这一忽视直接反映在作者对主权权力规范性的强调上。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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