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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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革命带回来”:社会学新视野的拓展
化,这与欧洲的无产阶级政党及俄国的孟什维克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列宁在晚年提出了所谓的“工人民主制”思想,试图加强党内的监督,
特别是充分 发 挥 监 察 委 员 会 的 作 用,完 善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民 主 维 度
(郑异凡, 2009 ),但这种设想在斯大林上台后被完全破坏。
1920 年第三国际召开“二大”时,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被确立为加入
第三国际的条件,由此从苏俄推广到了第三国际。而中共早在 1922 年
“二大”上就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 1927 年又正式
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中共的民主集中制虽然承袭自苏俄,但也逐
渐被赋予了一些崭新的内涵。在 1945 年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中,更
对民主集中制作了一个独特的阐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
导下的民主”(中央档案馆, 1991犲 : 122 )。刘少奇对“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的阐释是:“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
的并给予信任的;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中集中
起来的,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是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的、然后又由领
导机关协同党员群众坚持下去与执行的”;“党内的秩序,是由个人服从
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的原则来建立的”。刘少奇对“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阐释是:“党的
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
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
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统一的
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党内民主的集
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
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中央文献研究室,
1991 : 457-458 )。如果与联共(布)党章仔细对照,我们可以发现中共
的民主集中制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正式的组织制度上,中共的集中化比
联共(布)的集中化程度更强,尤其是提出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
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二是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
维度上与联共(布)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联共(布)比较强调党内监督
机制,而中共更强调集体领导,更强调党内的群众路线,同时用“批评与
自我批评”代替了联共(布)曾经倡导过的“公开的辩论和讨论”。
关于群众路线,我们将在下节做专门分析。这里我们仅结合中共
革命史,就“四个服从”中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作一简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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