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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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的收入公平感:一种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解释
到甚至超过了其职业声望;而中高阶层的成员对自身收入的不公平感
则有可能是由其主观阶层地位低于职业声望所导致。为了支持这一解
释,本文将对以下假设进行检验:
假设 2 :相比于高职业声望者,低职业声望者的主观阶层地位更有
可能达到甚至超过其职业声望地位。 4
四、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
本研究的 数 据 来 自 于 2006 年 中 国 综 合 社 会 调 查 ( 犆犌犛犛2006 )。
犆犌犛犛2006 采用分层四阶段不等概率抽样,相应的抽样单元分别是区
(县)、街道(镇)、居委会、住户和居民。其中区(县)、街道(镇)、居委会
三级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信息,以 犘犘犛 方式抽样( 犅犻犪狀
犪狀犱犔犻 , 2012 )。本文以城镇居民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在于,城镇地区居
民的职业地位更为多样化,便于在研究设计上比较主观阶层地位与职
业声望是否一致。 犆犌犛犛2006 并没有提供农村居民详细的职业编码,
因而也无法对农村居民的职业声望与主观阶层地位之间的一致性加以
判断。此外,城镇居民对于收入的界定与理解要比农村居民更加清晰,
判断收入是否公平时对“收入”概念的理解也更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剔除了城镇无业、离退休、家务劳动者和在校学生后,本研究的有效样
本为 5016 位城镇居民。
(二)变量
收入公平感是本研究的因变量。 犆犌犛犛2006 的问题如下:“考虑到
您的能力和工作状况,您认为目前的收入是否合理?”可供选择的答案
是: 1. 非常合理, 2. 合理, 3. 不合理, 4. 非常不合理。本研究将选项 1 和
2 合并为“公平”,选项 3 和 4 合并为“不公平”,构造了一个二分虚拟变
量( 1= 公平, 0= 不公平)。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是主观阶层地位与职业声望的一致性程度。
4. 假设 2 和假设 1.3 关注的是两类问题。假设 1.3 关心的是新制度主义解释是否在不同收
入群体中都适用,即考察主观阶层地位与职业声望的一致性程度与收入合法性判断之间的联
系是否在不同收入群体中都成立。而假设 2 关心的是主观阶层地位与职业声望的一致性程
度在不同职业声望组之间是否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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